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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研究生答辩若干规定
为了统一协调和管理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提高研究生的学
术水平,逐步实现全学部研究生培养标准统一,在“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
博士学位授
予工作细则”基础上,特做此补充规定。希望广大教师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不
断完善
本规定。
一
.
博士研究生
1.1
博士研究生论文最低标准
根据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结合各个院< /p>
系以前的相关规定,
学部博士学位申请人需以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理工大学 ,
并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的博士 研究生指导教师)
按以下要
求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的学术论文:
在读期间至少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最多有一篇正式录用函)
3
篇以上学术
论文,
但在我校主办的同一种期刊上发表多 篇论文只以该期刊一篇论文计,
并且,
对于工程力学
系须至少满足如下
两
个条件之一:
(<
/p>
1
)在
SCI
收录的
境外国际
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论文一篇;
(
2
)
在
EI
收录的
境外国际
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并在其它中文或英文
(国
内或
国外)的
E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对于船舶学院和汽车学院须至少满足如下
三
个条件之一:
< /p>
(
1
)在
SCI
收录的 p>
国际
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论文一篇;
(<
/p>
2
)
在
EI
收录的
国 际
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并在其它中文或英文
(国内或
国外)的
E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 /p>
(
3
)在
SCI
收录的国内 一级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个别涉及到国家机密、
可以申请内部答辩(按《大连
理工大学涉密研究生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
1.2
博士研究生论文评审
对
于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博士 学位论
文评阅”做如下补充规定:
(a)
不聘请大连理工大学教授为论文评阅候选人;
(b)
由大连理工大学交流去外单位工作的论文评阅候选人不超过两位;
(c)
聘请在国内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教授或研究员作为论文评阅候选人。
论文评审人员最后由各个博士点点长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1.3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需要有
3
名以上教授参加
,
预答辩以后研究生必须根据
预答辩过程中专家提出的问题
,
认真修改论文。
预答辩到正式答辩的时间间隔应
超过
50
天。
研究 生必须根据预答辩意见逐条认真修改,
必须列出修改清单,
详细说明在
< p>论文何处进行了修改。
经过导师和点长签字后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一起上交到学 p>
部,申请答辩,否则不能举行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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