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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
年)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华中农业大学普
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p>
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 p>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
全国重
点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
1
号,
邮编
430070
。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学位
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 生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
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
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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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根据
《教育部 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教学
〔
2019
〕
4
号) 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
合考
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
室等机
构组成。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
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生招 生
工作;招生办公
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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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
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p>
(二)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
解决方案;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
规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
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p>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
六)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
进行认
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七)组织实施招生录
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普通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
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
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考生对我校各专
业的认可度等因素,
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
划。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 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
超过
120%
。按照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
105%
。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 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
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
,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
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
原则
,
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 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
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
最高不超过
20
分。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 成绩排序进行录退。
学校根据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不设专业志
愿分数级差,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
如果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排
序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考生综合、语文、数学、外
语。江苏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
规则排序进行录退,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
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
生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
录退。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
都无法满足的考生,
如果服从专业调剂,
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 p>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
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