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管理规定
苏大教〔
2012
〕
63
号
<
/p>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努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
就业竞争能力,经研究决定,学校在相关专业开展双学位学生培养工作,特制定管理规定如
p>
下:
一、培养性质
双学位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本科修业期间,在主修某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辅修另一学
科门类某专业学士学位,达到规定要求,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两个相同等级的学士学
位。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籍学生(含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在
< br>籍学生),学有余力者,均可报考。所报考的双学位专业不得隶属于正在修读的主修专业所
属学科。
三、报名程序及材料
1
.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须本人申请,并填写《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报名表》,报名 时
须交验学生证、成绩证明等材料,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后方可获得入学考试资格。<
/p>
2
.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报名费标准以当年招生简章为 准。
四、招生考试及录取
1
.
双学位专业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由教务处组织,
按照招生考试成 绩择优录取。
报名时
间为每年
5
月份,招 生考试时间为每年
6
月份,入学时间为每年
9
月份 。
2
.双学位招生专业、招生人数、
入 学考试课程及具体时间等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入学
时间及要求以录取通
知书为准。
五、收费标准
1
.培养费按学分计,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2
.
学生在读期间受学校纪律处分被勒令退学、
开除学籍或因个 人原因无力完成学业导致
中途退学者,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六、学习年限规定
1
.
双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习年限为二年,
未能按期完成双学位专业 学习的学生
不再延长学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