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 p>
困难儿童入园问题,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
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p>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经属地教育体育行政部
门批准隶属市
县两级政府管理,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
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
园(班)等早期教育机构。
第三条
学 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
学籍的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
济困难儿童。
第四条
学前教育家庭经 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由中央、
省级和地
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所需资金按
现行渠道予以保障。
第五条
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按国家、
省规定标
准执行。资助指标适当向深
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
第六条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按
学期发放。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考虑。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三)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四)父母残疾家庭子女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五)因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学 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
报市教育体育局、
市财政局备案。
第八条
各县(市)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在收到学前教育家庭
-
-
-
-
-
-
-
-
-
上一篇:大学生创业励志故事两则
下一篇:大学生恋爱持续时间及恋爱花销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