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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科技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科学研究水平,
调 动广大教师、
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
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提升
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队建设以重点学科、科技平台(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基
地)
、 重大项目为依托,通过公开竞聘和淘汰管理,建立
8
个左右符合学校发展
定位和成都社会经济发展方向、至少在成都具有竞争优势的科研团队。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三条
科技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首席专家直接对学校负责。
首席专
家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p>
(
1
)近三年年平均到校经费理工(含规 划)
10
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
1
万以
上。
(
2
)以第一主研承担过省、厅级 项目,并参与过国家级项目。
第四条
科技团队由
6
到
10
位,年龄、职称、学位结构 合理的人员组成,
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
第五条
原则上同一人只能参加一个团队
第三章
团队考核目标
第六条、获资助团队在资助年度内,每年
在满足条件(
1
)的基础上,应至
少满足条件(
2
)、(
3
)、(
4
)其中 一项。
(
1
)年科研到校经费理工(含 规划)
100
万;人文社会科学(不包括培训
研究)
p>
10
万(国家基金项目系数社科为
3
、自科
< p>2;省、市级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系数为
2
< p>,国家级和省级其它项目系数为,均为我校为主持单位,非主持单位经
费系数均为<
/p>
1
)
。
(
2
)
SCI
收录 p>
1
篇、或国内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或
EI
收录
3
篇、或
C SSCI
源期刊发表
3
篇,或核心期刊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