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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官网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1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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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发(作者:费以复)


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研究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我所研究生热爱祖


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勇于创 新,积极进取,充分


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全力打造营养所研究生质量品牌,根据



[2014]2

号)

< p>、《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

2014

13

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

2014


14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 开、择


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杜绝


弄虚作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 动物营养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


营养所所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 长,副所长、各研究室主


任、学生代表任成员。


第四条

研究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实施细 则的制


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

评审范围


第五条

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 学习的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部分研究生参评身份界定如下:


1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


身份参评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


份参评 学业奖学金。


2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 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


读研究生,依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参评。即在研修硕士、 博


士课程阶段分别按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第四章

评审等级


第七条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等级及额 度如下


表:(单位:元

/

年)


类别


奖助


等次


一等


博士


研究生


二等


三等


四等


硕士


研究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占研究生


比例(

%


14


21


35


30


8


12


20


国家学业奖学金


7200


6000


4800


/


6000


4800


3600


学校奖助学金


6000


5000


4000


4000


4000


3200


2400


四等

60

/

2400


第八条

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根据各类研究


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五章

评定条件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营养所各项规章制度,未受通


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


5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具体要求:


根据研究生年级、 类别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评审办法和操作依


据。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参加统 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直博


生在硕士第一学年应直接评选为硕 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助学金;推


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原则上应优先优等评选学业 奖助学


金,但一二三等名额原则上应不超过所在院所相应等级名额的

3



60%

;评审依据为推免综合成绩。


(二)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 和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学年时,在


相近条件下应优先优等评选博士研 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三)二、三、四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依 据《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计


分标准(试行)》(附件一) 评审。当年度学业奖助学金获得者申


报成果不得在下一年度申报学业奖助学金中再次使用 。


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考核计分项目及权重:

A

荣誉奖励

10%< /p>

B

科学研究

50%

C


习成绩

30%

D

其他占

10%


各项得 分乘以系数后累计总分为综合考核分。依照综合考核分


高低,由评审委员会评定等级。< /p>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提出申请 ,经导


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未申请则视为


放弃,提交成果必须提供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

营养所评审和公示。所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实 施细


则》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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