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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档案管理考核评比的科学性、
规 范性、
公正性
和实效性,
不断提升档案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
更好地为学校建设
与发展服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档案部 门的相关文件要求,
根据
《档
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
定》、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
及学校档案工作相关文件规定,
p>
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情况,
特
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
用于全校各部门、
各学院、
直属业务单位等立
卷归档单位
。
二、组织领导
< br>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学院档案责任人组成档案工作
考核组,
考核组成员
7
人或
9
人,
档案馆负 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
织和协调。
三、考核内容
(一)
部门档案工作考核内容从常规文书材料归档、
档案工
作宣传教育
、校史资料归档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
学院档案工作 考核内容分常规文书材料归档、
档案宣
传教育、校史资料归档、学生档案
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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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考核实行基本
分
80
分、
附加分
20
分的综合评 分办
法,
并按照学院系列和部门系列进行分类考核,
考核 等级分为优
秀、合格(总分
60
分及以上)
、不合格(总分
59
分及以下)三
个等次。其中,若有
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没有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和未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的;
(二)
以应归档案材料最后形成时间计,
超过三年未归和未
整理的;
(三)拒绝按学校归档范围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四)发生档案损毁、
丢失、
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 法
律法规行为的。
五、考核程序
(一)申报。
各立卷归档单位依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档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 见附件)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逐项
进行检查,
填写考核评优申报表,< /p>
一式两份,
由档案责任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后于规定日期
前报送档案馆。过期不报者不得评
优。
(二)
考核。
考核组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
申报
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及综合评分,初步确定各单位的考核等
次。
(三)
反馈。
考核工作组向各单位反馈 考核意见和初步的考
核等次,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各单位若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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