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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实施细则
(
2017
年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
(教高〔
2012
〕
4
号)
》
、
《教育
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
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
办法(试行)
〉的通知》
(教学〔
2006
〕
14
号)和重庆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以
及《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
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
、咨询、申述及
处理工作。
组
长:胡安江
副组长:郭
健
杨志亭
朱海燕
成
员:李海峰
阳光武
李
亮
黎
程
张庆恒
二、推荐条件
1.
具有高尚的 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
守法,积极向上
,身心健康。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 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专业必
修课、限选课平均成绩不低于
分。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
30
?
< p>。推荐过程中
**
--
凡涉及
按成绩排名或计分时,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需
达到
“良好”等级及以上。
3.
刻苦钻研,能理论联系实际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对获
得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励
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
诚实守信,学风端 正,
无任何考试作弊
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
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
6.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 术特长生”
)
,经三名以上本
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
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学术特长生”的条件按《四川外国语大学关
于教
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执行。
7.
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
展,可对学生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
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
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三、推免程序
1.
符合申请条 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向学院提交《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推免研究生人数,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可进
入推免综合测评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3
.
学院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综合成
< p>绩测评办法》
(见附件)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4.
学院将确定的初步推荐名单、候选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 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自己
和别人的成绩排序进行质询,如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学院将进
行复议。
5.
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 内如有放弃的,由候补人选顺次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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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过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经 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报校推免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领
导及教授专家等组成的推免资格复审工作小组,
对院系(部)差额上报的初步推荐名单和
《申请表》进行复审,并根据推荐当年的实际需要,
采取书面复审或综合能力测试的方式
,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7.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 组对最终推荐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并在校园
网上公示。
8.
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传推免生名 单,上传成功后即
取得推免生资格。
9.
p>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
自行进行网上跟踪、
填报 、
确认复试时间、
参与招生单位复试、确认录取等。
四、其他
1. <
/p>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院系(部)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院系(部)推免
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
1< /p>
)申请人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一式三份)
,并在指定
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
p>
2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
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
3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 究生复议申请表》
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复议结论将在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之前告
知申请人。
2.
对学校公示的最终推荐名单有异议的, 参照学校学生相关申诉办法的规定处理。
3.
对在申请 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旦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
消录取资格和
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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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原则上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 毕业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
追究法律责任的,或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
学士学位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5.
本实施细则由翻 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
本实施 细则作为学校所下发的
《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8
年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的通知》
(教务处〔
2017 p>
〕
66
号)的具体补充,条款如有冲突,以学校的实施办法为
准。
7.
本实施细则自
2017
年
9
月开始实施,原《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学院推荐优秀 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6
年修订)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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