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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核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
本科生
)
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
社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学校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资格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合格;
5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
质好;
6
、需通过当年大学生 身体素质测试(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
7
、学年必修课学分至少应达到学年应修学分的
80%;
8
、年度内或奖学金未评定前受到学院、学校处分的,取消评奖资格;< /p>
9
、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评选。
(二)成绩计算及加分办法
综合评分=必修课
加权平均分
+
(综合测评得分
/10
)
< p>
1
、综合项目加分办法
为引导学生在有扎实专业基础的同时全面发展,
一专多能,
从学生思想品德、 p>
科研能力、
社会活动三个方面考察,
对表现突出的同学予以加 分。
具体见附表
《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
p>
2
、因出国、出境交流等原因不在本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者,不得参评其不在 本校学习
期间所在(学)年度的奖学金;不在本校学习不足一学期,并且返校参加相关考
试,由教务
部认定其学习成绩,并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可参评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评审中须遵循自下
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最
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
励。
1
、按学校规定进行学院内部各年级、班级分配名 额,制定学院实施细则。
2
、向全体学生宣布评选规定及实施办法。
< p>
3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学年成绩单 ,
各类获奖加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4
、班级民主评议,初评结果报学院审核,审核后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 /p>
生工作部。
(四)奖学金评选项目
1
、学年综合奖学金
根据综合评分排名,按学校规定比例依次分配奖学金
I
)特等奖学金
5000
元
< p>/人
/
年,按学生人数的
1
‰
评定;
Ii
)综合一等奖学金
2500
元 p>
/
人
/
年,按学生人数的
2
< p>%评定;
Iii
)综合二等奖学金
1500
元
/
人
/
年,按学生人数 的
4
%评定;
Iv
)综合三等奖学金
1000
元 p>
/
人
/
年,按学生人数的
9
< p>%评定。
2
、单项奖学金
学校单项奖学
金分为学习优秀单项奖、英语学习单项奖、道德文明单项奖、学习进步
单项奖、学科竞赛
单项奖、文体活动单项奖、社会工作单项奖、社会实践单项奖、公益活动
单项奖、科技创
新单项奖、科研成果单项奖等。
按学校规定比例分配奖学金:
单项一等奖
500
元
/
人
/
年,按学生人数的
10
%评定;
< p>
单项二等奖
300
元
/< /p>
人
/
年,按学生人数的
20
%评定。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的落实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面向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
专科优秀学生国家奖
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
学金评选管理暂行
办法》等相关文件,本学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资格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要
求为:
(
1
)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
均
位于前
10%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2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
,但达到前
30%
的学生,如在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
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
突出是指在道德
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
文艺比赛等某
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a.
在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
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
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
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
b.
学术研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 p>SCI、
EI
、
ISTP
、< /p>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
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
专家鉴定)
;
c.
学科竞赛: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或< /p>
金奖)及以上奖励(须学校教务处承办)
;
d.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
通过专家鉴定)
;
e.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
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
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 br>f.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 p>
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
获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全国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
称号。
(
3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 成绩排名超出前
30%
,不具备申请资格。
5
、需通过当年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 /p>
6
、学年必修课学分应达到学年应修学分的
80%
;
7
、年度内或奖学金未评定 前受到学院、学校处分的,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8
、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评选。
(二)成绩计算及加分办法
综合评分=必修课加权平均分
+
(综合测评得分
/10
)
1
、综合项目加分办法
为引导学生在有扎实专业基础的同时全面发展,
一专多能,
从学生 思想品德、
科研能力、
社会活动三个方面考察,
对表现突 出的同学予以加分。
具体见附表
《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
2
、本科生因出国、出境交流等原因不在本校学习一学期及以 上者,不得参评其不在本
校学习期间所在(学)年度的国家奖学金;不在本校学习不足一
学期,且返校参加相关考试
者,
由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
< p>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可参评该
(学)
< br>年度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评审中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
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最
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
1
、按学校规定进行学院内部各年级、班级分配名额,制定学 院实施细则。
2
、向全体学生宣布评选规定及实施办法。
< p>
3
、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及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学年成绩单,
各类获奖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p>
。
4
、班级民主评议,初评结果报学院审 核,审核后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
生工作部。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
、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 难的学生中产生。同
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合格;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参加本年度的家庭经济情况认定。
(二)成绩计算及加分办法
综合评分=必修课
加权平均分
+
(综合测评得分
/10
)
< p>
1
、综合项目加分办法
为引导学生在有扎实专业基础的同时全面发展,
一专多能,
从学生 思想品德、
科研能力、
社会活动三个方面考察,
对表现突 出的同学予以加分。
具体见附表
《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
2
、本科生因出国、出境交流等原因不在本校学习一学期及以 上者,不得参评其不在本
校学习期间所在(学)年度的奖学金;不在本校学习不足一学期
,且返校参加相关考试者,
由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
过,可参评该(学)年度奖学
金。
(
三)评选程序
评审中须遵循
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最
符合条件的学生获
得奖励。
1
、按学校规定进行学院内部各年级、班级分 配名额,制定学院实施细则。
2
、向全体学生宣布评选规定及实施办法。
< p>
3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学年成绩单 ,
各类获奖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4
、班级民主评议,初评结果报学院审核,审核后名单在学院公示
5 p>
天。无异议后报学
校学生工作部。
四、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一)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所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参加本年度的家庭经济情况认定。
< p>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受助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2
、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者;
3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受助义务,并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4
、不能合理使用受助资金者。
(四)受助学生义务:
1
、社 会助学金项目受助学生在学院指导下与资助人以一定方式(如通信、邮件等)保
持经常性
的联系,汇报自身学习、生活情况。
2
、受助学生须在 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学期参加一定量的校内外公益活动或志愿服
务活动,并积极参加
学校和捐赠方组织的集体活动。
(
五)评选程序
评审中须遵循
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最
符合条件的学生获
得奖励。
1
、按学校规定进行学院内部各年级分配名额 ,制定学院实施细则。
2
、向全体学生宣布评选规定及实施办法。
< p>
3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班级民主评议,初评结果报学院审核,审核后名单在学院公示< /p>
5
天。无异议后报学
校学生工作部。
五、社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的落实
学校及学院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校等相
关文件,本院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资格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合格;
5
、需通过当年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
6
、年度内或奖学金未评定前受到学校、学院处分 的,取消评选资格;
7
、符合相关社会奖学金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成绩计算及加分办法
综合评分=必修课
加权平均分
+
(综合测评得分
/10
)
< p>
1
、综合项目加分办法
为引导学生在有扎实专业基础的同时全面发展,
一专多能,
从学生思想品德、 p>
科研能力、
社会活动三个方面考察,
对表现突出的同学予以加 分。
具体见附表
《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
p>
2
、本科生因出国、出境交流等原因不在本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者,不得参评 其不在本
校学习期间所在(学)年度的国家奖学金;不在本校学习不足一学期,且返校参
加相关考试
者,由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可参评
该(学)年度
社会奖学金。
;
(三)评选程序
评审中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
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最
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
1
、按学校规定进行学院内部各年级、班级分配名额< /p>
(如果无规定,向高年级倾斜)
,
制定学院实施细则。
p>
2
、向全体学生宣布学校、学院及社会奖学金提供单位评选 规定及实施办法。
3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 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学年成绩单,
各类获奖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社
会奖学金提供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
4
、班级民主评议,初评结果报学院审核,审核后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
生
工作部。
5
、如资助方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按照资助方要求执行。
五、说明
1
、本制度自修订之 日(
2018
年
9
月
1
< p>日)起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物理科学与技术 学院(核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
会。
3
、本制度参照《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
《四川 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
《四川大学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如与学校相关文
件和精神不符,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核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修订稿)
为适应国家和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
要求,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加
强学生素质教育
和综合能力培养,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特制
< br>定本办法。
宗旨:
本科生综合测评的目的是为了 检查和总结每位本科生的德智体美劳全
面发展情况以及教学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
同时为本科生评优、
推免研究生、
就
业推荐等提
供参考依据。
范围
: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实施
:
1
、本科生综合测评原则上定于每一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进行;
2
、学院设立本科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和本科生综合测评工 作小组,
由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3
、各年级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民主小组,要在辅导员主持 下对每位
同学进行综合测评,形成综合测评结果的初步意见,并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p>
4
、以上测评结果由各年级本科生综合测评 工作小组复议后报学院本
科生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各年级范围内公示。<
/p>
方法与步骤:
一、
每学年九月初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向各年级下发
《物理科学与 技
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参评登记表》
,
各班班长在 p>
9
月
10
日前要向年级本科生综
合测评民主小组上交本班同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参评登记
表》
p>
;
二、
各年级本科生综合测评民主小组在辅 导员的主持下,
根据各班上报的
《物
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
科生综合测评参评登记表》
及相应证明材料对全体学生进行
综合测评,测
评结果
9
月
15
日前交由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 小组复议。
三、
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后将 每位学生综合测评得分在学院范
围内进行公示,
期间全院师生可提出意见 或建议,
经核实确有其事的要对测评结
果进行修改。公示无异议后测评结
果将作为学生综合测评最终得分;
四、本科生年度总分为:
必修课加权平均分
+
(综合测评得分
/10
)
=
总分
说明:
1
、测评表中涉及学术论文方面的要有论文复印件和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p>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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