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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认证项目表
内容
项目
认证
基准
参
评
事
项
在满足项
目栏划
“√”
(
符合该项
学业成绩无挂科记录、总评优良,身
心健康,无处分记录。
曾获校级三好、
优秀学生
(校级优秀团员、
团干部、
学生干部等)
一次及
以上,
或曾获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包括国家奖学金及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
,或曾获
“
逐梦计划
”—
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
动
优秀实习生,
或曾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并
毕业。
p>
获国家英语三级证书
(专科生)
或国家大学 英语四级
425
分及以
二
上(本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
425
分及以上(研究生)或获
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 br>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校
三
级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国
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
1
篇及以上;或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英文
论文
1
< p>篇及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
(含校级)
研究课题并顺利结题。
四
五
六
七
八
取得非本专业的国家级证书
(不包括英语、
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
证)
。
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顺利毕业。
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
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
(含副职)职务。
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 br>文体活动中,
个人获市
(州)
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 奖励;
或获团体市(州)级一等奖励。
在思想
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如见义勇为、
拾金不昧、
孝亲敬老
九
等)
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被校级及以 上单位部门选树为典型并广
泛宣传推广,
或在抗震救灾、
脱贫攻坚中受县级及以上奖励表彰
的。
条件方可
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