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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生综合素质
A
级证书认
证条例
四川省大学生
p>
“
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
认证条例
一、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第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
“
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
由共青团四 川
省委、四川省学联共同设立。
第二条
四川省大学生
“
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
认证制度旨在
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
型,建立正确的激
励导向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向上向善、自
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
才,为祖国建设和发
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证对象
第三条
四川省大学生
“
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
的认证范围为:
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
科生、研究生)
。
第四条
< p>四川省大学生
“
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 p>”认证对象无名
额限制,凡符合本认证条例规定且满足认证办法要求
的,均可申
请认证
“
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
,已获得认证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三、认证条件及认证办法
第五条
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无挂科记录、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
第六条
认证条件
< /p>
(一)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团干部、
学生干
部等)一次及以上,或曾获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曾
获
“
< p>逐梦计划”—
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习生,或曾参加
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并毕业。
2
(二)获国家英语三级证书(专科
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
425
分及以上(本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
425
分及以上(研
究生)或获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
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
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校级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 p>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
身份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
篇及以上;或在国
际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
1
篇及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
研究课题并顺利结题。
(四)取得非本专业的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
机动
车驾驶证)
。
(五)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顺利毕业。
(六)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
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
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七)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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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文体活动中,个人获市(州)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校
级一等奖励;或
获团体市(州)级一等奖励。
(九)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 突出事迹
(如见义勇为、
拾金不昧、
孝亲敬老等)获校级
及以上表彰或被校级及以上单位部门选树为
典型广泛宣传推广,或在抗震救灾中受县级及
以上奖励表彰的。
(十)获
“
挑战杯< /p>
”
“创青春”
“
互联网
+”
等竞赛省级三等奖
及以上奖励。
(十一
)获团省委历年主办的省级比赛或省教育厅历年公布
的
“
省级大学生竞赛项目
”
中所列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十二)自主创新创业注册成立公司并存续一年以上,或在
3
自主创新创业过程中获得专利(若
所获专利为多人共有专利,申
请者需排名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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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在其它方面(一至十二项所列事项之外)有突出事
迹或专长
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
材料,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第七条
认证办法
< p>
“
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
每年认证一次。
授予符合本认证条例第
五条之认证基准,同时在第六条
所列认证项目中满足
5
项(含
5
项)以上
的大学专科生、满足
6
项(含
6
项)以上的大学本 科生
和研究生。
四、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四川省大学生
“
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
认证组织机 构
为共青团四川省委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
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 联合会负责
“
综合素
质
A
级证书
”
认证制度实施中的领导、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是
认证活动的最高机构,具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条
各高校团委、
学生会负责本校
“
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
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
初评工作。
五、认证程序
第十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
“
综合素质
A
级证书
”
认证的基 本
程序是:
?
本人申请
(附相关证明材料 )
;
?
各学院报送,
学校党、
团、学组织审核确认;
?
团省委和省学联终审确定。
第十二条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初步评 定出
“
综合素质
A
级
证书
”
人员名单后,应立即通报申请人所在院系及有关组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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