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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 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
评审行为,提高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
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和学 校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
结合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实际,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评审专家
(以下简称
“评
审专家”
)
,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
参加学校招标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
的专家;评审专家库
是指为满足学校招标采购评审工作需
要,依据本办法规定组建的评审专家信息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招标采购评审专家 的资格
认定、入库及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四条
学校审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
“招标办”
)负责评审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其主要职责
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评审专家
管理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评审
专家的征集、资格审核、业务培训、不
定期考核等工作。
(三)制止、纠正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
(四)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第二章
评审专家的资格管理
第五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学校招
标采购评审过程中
能够坚持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等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3
年,精通专业业务,
< br>熟悉产品情况。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
业务理
论知识,能胜任学校招标采购评审工作。
(四)身体健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学校招标采购评
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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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自觉接受招标办、监督部门
的管理和监督
。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市级及以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以直接录用。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库面向全校征集相关专家。征集专家
程序如下:
(一)招标办根据各类招标采购项目评审的需要,公开
发布征集
评审专家信息,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等方式进
行选聘。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
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招标办根据评审专家资格条件,对个人申请
或单
位推荐的有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提出授予评审专家资格的
建议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查认定。
(三)招标办对取得评审专家资
格的人员颁发《南通大
学招标采购评审专家聘书》
。
第七条
招标办对评审专家每两年进行 一次资格复审
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资格复审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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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评审工作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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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
针政策的规定,并参加必要的培训。
(三)在参加评审活动中是否
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
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它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五)招标办认为应当复审的其它内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招标领导小组终止其评审
专家资格:
(一)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二)两次以上无
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审活动和法规知
识培训的。
(三)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
(四)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五)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