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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19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根据《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实
施办法》
(通大人〔
2019
〕
6
号)
《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通大〔
2019< /p>
〕
7
号)
、
《南通大学科
< p>研奖励办法》
(通大
〔
2018
〕< /p>
23
号)
、
《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
(通大〔
2018
〕
22
号)< /p>
、
《南通大学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
导意见》
p>
(通大人〔
2015
〕
42
号)文件精 神,为切实保障教职工待遇,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激励作用,
结 合实验动物中心实际,
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范围
实验动物中心在职人员,包括专
业技术人员(教师、实验与科研
系列)
、
管理人员和工勤 技能人员,
以及以其他形式用工的在岗人员。
三、组织机构
中心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验工
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
人、科室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
工作。
四、基本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 br>1
、基本工作量分为三个部分,即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
作
量、
中心管理及服务工作量。
根据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定级确定在岗
人员的基本工作量(其超出部分为实际工作量
-
人员所在级别基本工 p>
作量)
,具体量化分值如下:
教师
岗位
教学
管理
专业
教学
管理
< p>工勤
分
科研
服务
总分
技术
分
分
279
930
255
850
231
770
正
高
岗位
科研
服务
总分
技能
分
分
岗位
高级
技师
二
651
教
授
三
595
四
539
二
273
637
910
460
三
249
581
830
技师
380
四
225
525
750
高级
工
中级
工
300
副
五
448
教
授
六
420
七
392
八
301
九
287
十
273
十
助
一
教
十
二
210
192
640
副
五
186
434
620
250
180
600
高
六
174
406
580
初级
200
168
560
129
430
123
410
117
390
90
300
中
职
七
162
378
540
八
123
287
410
九
117
273
390
十
111
259
370
十
初
一
职
十
二
84
196
280
讲
师
182
78
260
75
175
250
2
、选择教 师岗位: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应达到中心基
本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科研工作
量可相互抵充。管理和服务工作
量不能抵充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管理服务工作量可由
教学、科研
工作量双倍抵充。
选择其他专业技
术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可由管理服务工作量
双倍抵充,教学、科研工作量不能抵充管
理服务工作量。
工勤技能岗位:只考核管理服务工作量。
行政管理岗位:参照机关管理人员细则执行。
注:原则上杏林学院教学课时不计入基本工作量,如有变化,需
经分配工作小组讨论再执
行。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岗位奖励:根据完成岗位工作量情况核发。
(二)业绩奖励:根据超工作量情况核发。
(
三)其他专项奖励: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特殊工作另行
制定细则。
六、业绩分的量化
1
.量化方 法: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项的工作量均以
“业绩分”
(以下简 称“分”
)量化,标准课时和分按照“
1
标准课时
=
2
分”的公式相互转换,难以量化的工作以及非常规性工作,经有 p>
关机构评定后,给予分的认定。
2.
未规定的,按实验动物中
心制定的标准认定;如标准缺如的,由考核
小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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