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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我,远离传销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
者间接发展
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
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
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
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
1.<
/p>
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
钱加入
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
是俗称的“发展下线”
。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
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
计酬要件:
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
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
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
本人直接发
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
(
即销售额< /p>
)
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形成传
销的“金
钱链”。
如果有人给你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投资”,前提
条件是
你得交钱,并且要你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你可从中提取报酬,就要
引起你的警惕了。
二、传销是否违法?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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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传 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
20
世纪
90
年代
初传入我国大陆。由于传销本身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
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
性等特点,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
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低,相关法律法
规不够完善,管理手段相对滞后,消
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利用传
销宣扬邪教、组织帮
会、散布迷信;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
生等
参与经营;利用传销从事诈骗活动、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偷逃税收、走私
贩私、牟取暴利。传销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
群
众的利益,
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
为此,
1998
年
4
月,
国务院发出了
《关
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传销活动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
已造成严重
危害,对传销活动必须予以坚决禁止。
2005
年
8
月,国务院颁
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并于同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进
一步加大了对传销活动
的打击力度。
三、传销的危害性是什么?
1.
传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规定,伴随传销发生的偷
税漏税、制售假冒伪
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
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
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
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多
个法律、法规的规定,
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2.
传销破坏社会道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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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传销组织通过灌
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
好友诱骗参与传销。导致人与人、人
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
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
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
标背道而驰。如传销组织对参加者所上的第一课往往就是教你如何用
所谓
“善意的谎言”去骗人,而且是骗身边的人。经过传销组织的“洗脑”,
传销参与者诚信缺失,道德失衡,不惜将同学、同宗、同事、同乡,朋友、
战友、室友,甚至父母、兄弟、姐妹、亲戚都骗入传销的“泥潭”。
3.
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
悲惨。部
分人员参与盗窃、械斗、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
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
传销使参与者个人、家庭受到严重伤害。
< br>每个传销参与者都有相同的经历: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
地,通过“洗
脑”,被致富神话打动,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陷入
传销泥潭后为赚钱再欺骗亲朋
好友加入,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
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
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
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传销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父
子相向、孩
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有的传销人员经过“洗脑”,受传销组织精神控
p>
制而变得精神恍惚,不能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四、传销有哪些表现形式?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为:
3
/
10
1.
入,对发展的人员
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
报酬
< p>(
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
)
,牟取非法利益的;
2.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要求被发展人员交 纳费用或者以认
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牟取
非法利益的;
3.
组织者或者 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
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
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牟取非法利益的。具体包括:“拉人头”式传销、
骗取“入门费”式传销、
“团队计酬”式传销。
五、当前传销活动有哪些新的形式和特点?
1.
传销与互联网结合更加紧密。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 建立
互联网站,利用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发展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使
其传销活动从人员招募、介绍加入、产品销售、酬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实现
了
网络化,使其违法活动成本更低、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2.
< p>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一
些多年从事传销
的骨干分子,虽屡遭打击,仍不思悔改,带领“下线”队
伍,整体“挂靠”到新的公司,
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同时,还出现了高学
历人员专门从事传销软件设计,为传销组织提供
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现
象。
3.
“连锁经营”等幌
子从事非法活动。有的传销活动场所与财务、核心资料数据管理场所分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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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紧急情况,可以立即通知关闭服务器,毁
灭证据;有的设立两套财务
账,开设多个个人账户,用于收取传销经营款、支付会员奖金
和隐匿违法
资金,规避执法机关检查。一些传销组织还不断修改计酬制度,通过降低
p>
入门费用、发放高额奖金
(
有的奖金发放比例为经营额的 p>
70%)
、缩短会员
奖金结算时间
(
每周结算改为每日结算
)
等手段,
增强诱惑力和欺骗性,< /p>
刺激
传销网络迅速扩大。
4.<
/p>
传销案件涉案地域更广、
人员更多,
动辄涉及多个省市,
< p>数千甚至上
万人员,案值几千万元至十几亿元。山东省查获的“天狮美丽佳人”、<
/p>
“蝶
贝蕾”两起传销案涉及全国
21
个省、 涉案金额
23
亿元。
5.
传销组织对抗执法的手段不断翻新,
暴力抗法时有发生。
有的传销组
< p>织对新加入人员上的第一课就是如何应对工商、公安机关的检查。
六、当前传销组织惯用的欺骗手段有哪些?
1.
为诱骗群众上当受骗,
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 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
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
加入
该组织的条件;
2.
传销 组织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
经营”等旗号。有的还宣
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过
某某部门认可、公司领导人获得国家颁发
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
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千方百计诱骗他人交钱加
入;
3.
传销组织把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
并根据诱骗对象的情况,
以介
绍工作、做生意、旅游、朋友会面
等为名,把亲戚、朋友、同学、同乡、
同事、战友骗到外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
(
包括“帮助保管身份证”、“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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