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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
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
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12]4
号)等文件精 神,进一
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
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考核分配体系,调动广大教师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
华北电力大学进一步深化人事制
度改革原则意见的通知》(华电党〔
20 12
〕
1
号),结合学
校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强化目标导向 。要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
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
出
的制度和环境氛围,打造一批能够站在学科前沿、引领学科
发
展、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学术领军人
物,培育一批思想活跃、业务精
湛、富有创新精神和良好发
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努力建立一支与高水平大学建设<
/p>
相适应的教学、科研并重的师资队伍,以实现学校整体水平
的全面
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积极推进教师分类管理。考虑到学科、院系之
间发展基础和承担任务的不
同,实行分类考核。目的是坚持
以人为本,实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积极引导和激励广
大
教师围绕学校总体要求和院系发展目标,根据自身特长、特
点
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努力方向,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
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教学为主型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提升教学水平、推进教学
改革、
提高培养学生质量,
并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 p>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教
学工作,特别是我
校工程技术和优势学科领域教师,更要进
一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科研为主型教师积极承
担高水平科
学研究工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研
< br>究,完成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任务,做好技术转化和推
广工作。
第四条
突出绩效,强化激励,稳妥推进,平稳过 渡。
教师考核要进一步处理好教学与科研、长期与短期、数量与
质量、个人与团体的关系,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约束与激励
相结合以激励为主。本次改革
主要在增量上进行,把着力点
放在绩效项目的选择和奖励力度的掌控上。绩效突出重大项
目、重大课题、重大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影响力有显著
提升
作用的项目的激励力度,加大分配改革力度,体现多劳
多得,
优劳优酬。教师绩效作为教师高级岗位设置、职务晋
升、岗位评聘、博导遴选、研究生指
标分配、个人及单位奖
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积极推进校、院系二级管理。二级管理是加快
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教师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二级单位积
极性
和主动性的必然要求。学校对二级单位进行宏观管理,
制定宏观政策,提供财力和政策支
持,院系负责制定具体的
实施细则并予以落实。
同时,
学 校将加大对二级单位的考核,
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奖励等挂钩。
第六条
教师范围和考核等级。教师范围包括:专任教
师,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项目研究团队全时研究
人员
、实验研究人员及双肩挑教师等。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
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学校
只对教师是否合格进行认
定,
院系自主确定优秀评选办法。
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
15%
。
第七条
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 /p>
方式。年度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聘期重点考核聘期
工作目
标完成情况,强调绩效成果。
教师年度考核实行量化积分制,考核积分
为教学工作量
积分与科研工作量积分之和,并对绩效成果进行统计。教学
工作量积分总体上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
< br>办法》的标准,调整部分见相关说明;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
见附件一。
各院系要根据学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结合
本
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发展任务,经广泛
调研,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级各类
教师年度考核合格分值、自
主确定
“
教学工作
< p>”和
“
科研工作
”
的分值比例 、自主确定
教师聘期内绩效或代表性成果要求,报学校批复后执行。
第八条
为支持鼓励教师参与公益类活动,院系可在一
定额度内,根据教师公益工作情况,给予教师不同的公益分
值。
院系总额度为:教师人数
×20
,不得平均使用,公益分
暂按
10
元
/
分计酬,计入考核积分。
< p>
第九条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师资队伍水平的 提高,
教师年度考核合格分值动态提高,考核项目动态调整。学校
也将适时对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广大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
拥护党的领导,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教书育
人,
为人师表,
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认
真履行岗位职责。
凡在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
、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影响者;
2
、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者;
3
、不服从学校或院(系、部)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
4
、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p>
(以
教学管理部门做出的评价结果为据);
5
、违反学校知识产权、学术道德规范相关规定或因工
作失误给
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6
、受 到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到公安行政拘留、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第十一条
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为本科生上课作
为教授基本岗位职责。教授年度需独立讲授一门本科生理论
课程
或讲授本科生理论课程学时数超过
32
学时,受聘教授
岗
位的全时研究人员、双肩挑人员年度需讲授本科生理论课
程学时数超过
1 6
学时,否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的重大项目研究团队成员实行< /p>
团队考核,其年度考核结果由团队负责人确定;省部级以上
科技创
新平台全时研究人员、实验研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
院系会同科技创新平台确定。
第十三条
所有教师均应参加年度考核,填写相关归档
表格。
p>
为营造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和发展空间,对正在从事重
大项目研究的
人员,经个人申请,院(系、部)审核同意,
报科技处批准,年度考核视同合格。
对于未达到合格分值的教师,如有其它形式重要成
果,
可以提交代表作参与考核,由所在院系决定考核结果。
< p>
经人事处批准的脱产学习(含出国进修)、社会实践、
病事假等人员,在年
度考核中,可按不在岗时间减免分值后
进行考核。同时,基础岗位津贴作相应调整。
p>
新参加工作的教师
(
含调入教师
< p>),第一学年的年度考
核,不对其进行量化要求,但由院系负责进行
教学科研能力
考核。
第十四条
教师校内津贴由基础岗位津贴、教学工作量
津贴、科研工作量津贴和绩效津贴四部分组成。
为体现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教师达到所聘任岗位考核基
本分值,即为合格,享受基础岗
位津贴,并正常晋升薪级工
资。基础岗位津贴额度暂按现行标准执行。
为强调多劳多得,设立教学工作量津贴和科研工作量津
贴。教学
工作量计算办法、津贴标准及发放政策维持不变,
教师为科技学院授课工作量纳入统一教
学工作量范畴。科研
工作量津贴暂按
10
元/分发放。教 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津贴标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适时调整。
为强调优劳优酬,设立绩效津贴,进行绩效奖励。原年
终考核津贴、教学
科研相关奖励以及学校增资部分统一纳入
绩效津贴。
其中,
对个人的绩效奖励按照学校所列项目进行,
详见附件二。同
时,学校根据年度财力,依据院系各级各类
教师合格分值的高低和本单位绩效积分的多少
,拨付不同标
准的资金,由院系根据教师教学、科研和社会公益等工作自
主分配。
第十五条
聘在管 理岗的兼职教师(双肩挑人员)的年
度考核以管理岗位为主,重点考核管理岗位职责履职
情况;
其教学、科研工作以聘期考核为主,教学工作量津贴按
2/3 p>
计发,科研工作量津贴和绩效奖励全额计发。
年薪
制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按所签订的聘任合同执
行。
第十六条
严格强调考核纪律,增加考核结果的公开透
明。对于考核中借用他人成果等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行为,
一经
查实,借用人和借出人当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三
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聘任高一级岗
位。
第十七条
完 善约谈和退出机制。对于年度考核中积
分靠后者,
由所在考核单位主要负 责人约谈,
进行考核反馈,
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减相应分值基础岗位津贴,并根
据其考核
积分所对应岗位考核标准予以低聘或缓聘,缓聘期
间予以培训提高;教师也可根据自身实
际申请调整工作岗
位,退出教师系列。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
格的,又不服从
学校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按学年
度考核。
由人事处、
科学技术处、
重大项目办公室、 p>
教务处、
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
附件二: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奖励额度
附件
三:教师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和绩效奖励的有关说
明
附件一: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科
研
经
费
B
A
优秀学位论文
B
科技奖励
教学成果奖
A
B
A
B
C
校级优秀硕士论文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校级特等奖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60
分
/
篇
200
分
/
项
60
分
/
项
200
分
/
项
120
分
/
项
60
分
/
项
横向经费
校级优秀博士论文
10
分
/
万元
200
分
/
篇
类别
A
纵向经费
项目
分值
30
分
/
万元
备注
经费不足
5
万的项目
按
150
分计算
A
科研论文
(教改论文)
B
C
A
学术著作
B
教
材
本科教学
工程项目
教学改革项目
指导学生
A
A
A
A
国外正式学术期刊及以上级别
30
分
/
篇
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会议论文集
20
分
/
篇
普通期刊、
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
10
分
/
篇
专著
编著、译著
公开出版
校级
校级
组织、辅导
300
分
/
本
200
分
/
本
150
分
/
本
150
分
/
项
60
分
/
项
20
分
/
组
科技创新
大学生创新
创业项目
A
A
项
目
申
请
B
A
专
利
申
请
B
国内专利申请
10
分
/
项
省部级
国际专利申请
10
分
/
项
25
分
/
项
结题通过
国家级
50
分
/
项
25
分
/
项
附件二: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奖励额度
项目
类别
奖励额度
(万元)
20
备
注
973
计划项目
(依 托单位)
、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
(牵头单位)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牵头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牵头单位)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科技支撑计
划课题、
863
计划课题(项
目财政拨款经费超过
1000
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
家级军工科研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
科重大课
题攻关项目
973
计划课题、
863< /p>
计划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
目课题;其它
各类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财政拨款经费超过
500
万元,人文社科类项
目超过
125
万元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
流项目;
其它各类纵向项目(项目财政拨款经费超过
100
万元,
人文社科类项目超过
25
万元)
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省市级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创新群体
教育部创新团队
111
引智基地
实体化科研团队、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年度考核优秀
国家级一级重点学科
国家级二级重点学科
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
省部级二级重点学科
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国家级科研平台立项建设
A
B
纵
向
科研项目
C
10
5
D
E
A
创新人才
B
C
A
B
科研团队
C
D
A
B
C
学科建设
D
E
F
科研平台
A
1
0.5
3
2
1
20
5
5
2
15
7
3
1.5
3
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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