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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财务会计华南理工大学参保学生就医须知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0 17:54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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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发(作者:郎廷极)



华南理工大学参保学生就医须知

我校参保学生

普通门急诊首诊是

校医院各门诊部,

经校医院专 科医生同意转诊后方可到外


院就医并回校报销费用;

产前门诊、门慢、门 特、住院等不在我校管理范围内


一、普通门急诊就医须知


参保学生在我校各门 诊部就医

,

凭医保卡、

《学生门诊病历》本挂号。所发生的基本医 疗费


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和学生个人分担,按实际收费标准个人支付

10%

,普通门诊专项资


金支付

90%

。 门诊专项资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300

/

/

(

包括校内和校外

)


以下费用经审核后,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合理部分,在就诊日 期后本医保年度内,


学校学生医保办申请零星报销,由专项资金按

50%

比例支付: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广州市指


定的校外医疗 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寒暑假、

因病休学期间在户籍所在地或< /p>


外地实习期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急(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其报销事 宜


见校医院网站

-

学生医保专栏。


二、产前门诊检查就医须知


参保学生在符合计 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

可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机

< p>
构名单见

)

中选定

1

家进行产前门诊 检查,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门诊


检查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

50

%的标准支付,支付限额为每孕次

720

/

人。


三、指定慢性病门诊就医须知

< /p>


参保学生如果患有指定慢性病,先到具备诊断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p>

医疗机构名单见


)

确诊登记后,凭慢性病病历和医保卡到广 州市任何一间定点医疗机构取


药,发生的

药费

才可以记账 ;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

85

%的比例


记账,其它医疗机构按

65

%的比例记账;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报销最 高限额为

100

元,当


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学 生最多可选择其中

3

个病种享受医保待遇。患

17

种慢性病


的同学,在休学、实习、寒暑假、异地分校学习期间在异地公立医院费用到广州 市医保局天河


分局申请报销。目前,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

17< /p>

种: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



风湿性关节 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

、肝硬化(失代偿期)

、慢性肾


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慢性阻 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


(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四、门诊特定项目就医须知


门特项目有急诊留观,

恶性肿瘤化疗、

放疗,

尿毒症血 透、

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 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家庭病


床共

< p>10

种。


1

、急诊留观:参保学生 因病情需要急诊留院观察的,凭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广


州市二、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

其医疗费用由该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上直接进行记账


结算。

【医疗机构名单及待遇支付标准见广州医保管理网(

< p>)

。新生参


保(

11

月完成参保缴费,

12

月领到卡)需要急诊留院观察的,先自 付医疗费用,参保缴费完


成领到医保卡后再向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申请报销

< p>


2

、其余门特项目:一般情况下,登记业务都在二、三级定点医疗 机构完成。未经登记的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

以及与所确诊的门诊特定 项目不相关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作指引:医疗机构名单及待遇 支付标准见广州医保管理网(


五、住院待遇标准


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住院治 疗的,

凭医保卡、

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广州市任何一间定点医

疗机构(医疗机构名单及待遇见广州医保管理网(

)办理就医登记,其医


疗费用由该院在医保系统上直接进行记账结算。

新生参保

(< /p>

11

月完成参保缴费,

12

月领到卡)


住院采取延迟结算方式(先交等额的押金,等完成缴费并领到医保卡后再到住院医院进行结

< p>
算)

。有以下情况其医疗费用可以向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申请报销:休学、实习、 寒暑假、


异地分校学习期间在异地公立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咨询电话

85584305

,地址:天河区


龙口东路

358

号天诚广场二楼



六、就医管理有关规定


1.

参 保学生普通门急诊首诊必须是在校医院各门诊部,挂号一律凭本人《学生门诊病历》


本和 医保卡,否则按自费处理。

【新生

9

月凭录取通知书(或一卡通)

、身份证挂号就医;

10


月至领到医保卡

12

月发卡)

前凭

《学生门诊病历》

< p>和身份证就医】

此二证不得借用和转借,


违者没收 双方《学生门诊病历》

,追回有关费用,取消当年度学校医院门诊待遇,并通报所在


学院。情节严重者上报医保局追究刑事责任。


2.

《学生门诊病历》管理:

《学生门诊病历》本应妥善保管。不慎丢失者,需凭学院参保


证明、医保卡、身份证、学生证、小一寸彩照

1

张,逢周三在 校医院挂号室

6

号窗补办。补办


后的新本和丢失的旧本是 同一号码。毕业生离校时《学生门诊病历》要交还校医院,丢失者要


本人签字并作罚款处 理。


3.

医保卡管理:如医保卡丢失可自行前往原办卡 银行任何一间分行补办。


4.

参保学生住院、门慢、门 特等就医时,必须出示医保卡、身份证。任何人不得伪造医疗


机构的发票、费用明细清单 、诊断证明等资料办理零星报销手续;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


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 凭证办理医保就医、

记帐或费用报销。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


他 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

处骗 取金额二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处方规定:就医当天每科室只挂一个号,急性病

3

天药量,慢性病

7

天药量;输液

1


/

天;不得点名开药,不得开具与处方诊断不符的药品和检查。一旦 发现“大处方”

“人情方”


费处会拒绝记账,退回医生处重新开具。


6.

有关详细地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可登陆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网站或校医院网


站。如有政策变动请以最新公布为准。医保办咨询电话:

2223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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