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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参保学生就医须知
我校参保学生
普通门急诊首诊是
校医院各门诊部,
经校医院专 科医生同意转诊后方可到外
院就医并回校报销费用;
产前门诊、门慢、门 特、住院等不在我校管理范围内
。
一、普通门急诊就医须知
参保学生在我校各门
诊部就医
,
凭医保卡、
《学生门诊病历》本挂号。所发生的基本医 疗费
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和学生个人分担,按实际收费标准个人支付
10%
,普通门诊专项资
金支付
90%
。 门诊专项资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300
元
/
人 p>
/
月
(
包括校内和校外
)
。
以下费用经审核后,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合理部分,在就诊日
期后本医保年度内,
向
学校学生医保办申请零星报销,由专项资金按
p>
50%
比例支付: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广州市指
定的校外医疗
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寒暑假、
因病休学期间在户籍所在地或< /p>
外地实习期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急(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其报销事
宜
见校医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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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保专栏。
二、产前门诊检查就医须知
参保学生在符合计
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
可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机
< p>构名单见
)
中选定
1
家进行产前门诊 检查,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门诊
检查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
50
%的标准支付,支付限额为每孕次
720
元
/
人。
三、指定慢性病门诊就医须知
< /p>
参保学生如果患有指定慢性病,先到具备诊断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p>
医疗机构名单见
)
确诊登记后,凭慢性病病历和医保卡到广 州市任何一间定点医疗机构取
药,发生的
药费
才可以记账 ;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按
85
%的比例
记账,其它医疗机构按
65
%的比例记账;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报销最 高限额为
100
元,当
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学
生最多可选择其中
3
个病种享受医保待遇。患
17
种慢性病
的同学,在休学、实习、寒暑假、异地分校学习期间在异地公立医院费用到广州
市医保局天河
分局申请报销。目前,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
17< /p>
种: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
风湿性关节
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
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
、肝硬化(失代偿期)
、慢性肾
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慢性阻 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
(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
四、门诊特定项目就医须知
门特项目有急诊留观,
恶性肿瘤化疗、
放疗,
尿毒症血 透、
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
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家庭病
床共
种。
1
、急诊留观:参保学生 因病情需要急诊留院观察的,凭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广
州市二、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
其医疗费用由该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上直接进行记账
结算。
【医疗机构名单及待遇支付标准见广州医保管理网(
< p>)】
。新生参
保(
11
月完成参保缴费,
12
月领到卡)需要急诊留院观察的,先自 付医疗费用,参保缴费完
成领到医保卡后再向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申请报销
2
、其余门特项目:一般情况下,登记业务都在二、三级定点医疗 机构完成。未经登记的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
以及与所确诊的门诊特定 项目不相关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操
作指引:医疗机构名单及待遇
支付标准见广州医保管理网(
)
。
五、住院待遇标准
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住院治
疗的,
凭医保卡、
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广州市任何一间定点医
疗机构(医疗机构名单及待遇见广州医保管理网(
)办理就医登记,其医 p>
疗费用由该院在医保系统上直接进行记账结算。
新生参保
(< /p>
11
月完成参保缴费,
12
月领到卡)
住院采取延迟结算方式(先交等额的押金,等完成缴费并领到医保卡后再到住院医院进行结
算)
。有以下情况其医疗费用可以向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申请报销:休学、实习、 寒暑假、
异地分校学习期间在异地公立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咨询电话
85584305
,地址:天河区
龙口东路
358 p>
号天诚广场二楼
六、就医管理有关规定
1.
参 保学生普通门急诊首诊必须是在校医院各门诊部,挂号一律凭本人《学生门诊病历》
本和
医保卡,否则按自费处理。
【新生
9
月凭录取通知书(或一卡通)
、身份证挂号就医;
10
月至领到医保卡
(
12
月发卡)
前凭
《学生门诊病历》
< p>和身份证就医】。
此二证不得借用和转借,
违者没收
双方《学生门诊病历》
,追回有关费用,取消当年度学校医院门诊待遇,并通报所在
学院。情节严重者上报医保局追究刑事责任。
2.
《学生门诊病历》管理:
《学生门诊病历》本应妥善保管。不慎丢失者,需凭学院参保 p>
证明、医保卡、身份证、学生证、小一寸彩照
1
张,逢周三在 校医院挂号室
6
号窗补办。补办
后的新本和丢失的旧本是
同一号码。毕业生离校时《学生门诊病历》要交还校医院,丢失者要
本人签字并作罚款处
理。
3.
医保卡管理:如医保卡丢失可自行前往原办卡 银行任何一间分行补办。
4.
参保学生住院、门慢、门 特等就医时,必须出示医保卡、身份证。任何人不得伪造医疗
机构的发票、费用明细清单
、诊断证明等资料办理零星报销手续;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
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
凭证办理医保就医、
记帐或费用报销。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
他
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
处骗 取金额二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处方规定:就医当天每科室只挂一个号,急性病
3
天药量,慢性病
7
天药量;输液
1
次
/
天;不得点名开药,不得开具与处方诊断不符的药品和检查。一旦 发现“大处方”
、
“人情方”
,
收
费处会拒绝记账,退回医生处重新开具。
6.
有关详细地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可登陆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网站或校医院网
站。如有政策变动请以最新公布为准。医保办咨询电话:
2223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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