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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培训[管理制度]厦门大学年招生章程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0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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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0日发(作者:虞镐)







(管理制度

)

厦门大学年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

2010

年招生章程


2010

04

22

< p>日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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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和高校


办学自主权的有 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


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壹章学校慨况


第壹条

厦门大 学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


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也是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 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


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 员由分管教学、考试中心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 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 常设机构,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


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层次和计划


第五条

2010

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

62

个本科专业类,

涵盖

85


专业(含方向)分别面向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六条

2010

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为

4750

人。具体分


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

(市、

自 治区)

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招生模式


第七条

采用大 部分院、系按专业类招生,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的模式。各


专业类的专业(方向)设置 及分流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

2010

年本科招生专业


壹 览表》。


第五章培养和管理模式

第八条

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

< br>业类进行培养。即壹、二年级学生壹般按照专业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


过 选修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方向。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


人的特点, 于学校的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

我校选择经济学、会计学 、数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和海洋科学


6

个优势学 科专业,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国际


化试点班专业教学计划 的主要核心课程(

16

门左右)采用英语

(

论坛< /p>

)

教学。试点


班为学生配备导师,

鼓励优秀 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

(

论坛

)

阶段学习和教师的科 研。


第十条

除音乐系新生直接入住校本部外,其余的新 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环


境优美,拥有全国壹流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 的漳州校区。经


第壹、二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后,回到校本部继续修读学业。


第十壹条

学生于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 毕业要


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 /p>


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除外 语类、国际经济和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 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


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 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 考生,有关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厦门大学

2010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执行。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


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 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除国防生外, 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

(

论坛

)


科成绩壹般应达到及格之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


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情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


资格。


第七章录取原则


第 十五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


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 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以生 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


数的

105

%左右调档(调档 前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和各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商定具


体调档比例),非平行填报志愿省( 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控制于生源省份我校


相应的招生计划数

110%- 120%

以内。


第十七条

原则上认可考 生所于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

(降)

分政策。


专 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 八条

于第壹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壹志愿的考生。

< p>
第十九条

于各省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

< p>
“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同时参考专业关联科目成绩。

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

5

分。即第壹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2

分,第


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 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


分数级差均为

1

分,第四(含第 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和调剂专业志愿分


数级差为

1

分。


第二十条

获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 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


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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