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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程
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
厦大教
32
号
根据《厦门大学三学期制
本科教学计划
(2008
级
)
修订总则》,从 p>
2008
级始
将实行新的教学计划。
按照新教 学计划,
全校性选修课与院系专业课将采取资源
共享、打通选课的办法。
为与新教学计划管理相衔接,现对《厦门大学本科全校
性选修课管理办法》(
厦大教
26
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具体如
下:
一、原则上
,
< p>学生跨系选修非本专业大类的课程均可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
例如,
历史学类专业学生选修哲学类课程即为全校性选修课。
但是与本专业课程
相近或相同、
不适合本专业学生作为全校性选修课程的,
可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 /p>
指导学生选课(全校本科专业归属专业大类详见附表
1
)< /p>
。
二、在全校性选修课与院系专业课程打通选课的情况下
,各单位在制订开课
计划时,原则上应把所有适合对全校开放的课程留出一定名额供全校
学生选修。
同时,也可专门开设面向非本专业大类学生选修的全校性选修课。
三、
各单位在遴选全校性选修课时应注意如下原则:有利于学生了 解学科最
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有利于加强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p>
有利于促进不同学
科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
趋势、新信息;有利于
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
p>
四、全校性选修课程修习对象主要为一、二、三年级学生,在校本科生从一
< br>年级第二学期开始选修全校性选修课。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
12
个学分全校性
选修课方可毕业。
五、<
/p>
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程(即面向非本专业大类学生开设的课程)一
般以
2
学分课程为主;
为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专长,
也可开设
1
学分
的短课程(至少
15
学时,不含考试时间)。
1
学分的课程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 /p>
可集中在短学期(每周
3
学时)或在长学期上半学期上课( 每周
2
学时)。与专
业课合班上课的全校性选修课,课程
学分(学时)与专业课学分(学时)相同。
3
六、
全校性选修课程开课管理流程
1.
制定开课计划:各学院于每学期第
8-9
周(短学期第< /p>
2-3
周),制定下学
期全校性选修课开课计划,通过教学
管理系统申报下学期拟对外开放的专业课
程和开放人数、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和上课
人数,教务处对各单位的开课
课程和开放人数进行审核后正式列入开课计划。
2.
申报课程:
对已列入开课计划的课程, p>
要求教学秘书认真填写课程所属专
业大类、
选课年级、
同时必须注明开课校区、
上课时间、
限选人数及教室要求等。
< p>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课程简介和教学进度表,
以使学生了解课程的主要内容、
教
学目的以及课程的考核方式。
3.
课程选课:
教务处将已确定开课的课程和课程信息在网上公布,
各 学院组
织学生选课。
4.
课程 调整:
教务处根据学生预选人数和申报课程数量,
可对学院申报的课
程进行人数适当调整,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和任课教师。
5.
打印考勤表:
选课结束后,
各学院教学秘书把课程的考勤表 打印给任课教
师。
七、全校性选修课选课管理流程
1.
全校性选修课一律采用网上选课。
未经网上选课或者未通过网上确认,
选< /p>
课无效,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2.
全校性选修课选课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 p>
一般安排两轮预选,
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学期末进行。
第一轮预 选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筛选,
每位
同学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任何时间选
课,
其选上课的机会是均等的。
第二轮预选采
用先报先上
的原则进行筛选。预选阶段结束后人数不满
20
人的课程取消开课;
第二阶段为改补选阶段,
一般安排在开学的第
1-2
周 进行,
学生在该阶段可进行
课程的改选和补选,在改补选阶段,学生还可
以退课或选课。超过改补选时间,
学生不能选课或退课。改补选阶段采用先报先上的原则
进行筛选。
八、
全校性选修课教学过程管理
4
1.
教务处负责全校性选修 课教学质量的监控,
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加强
对课程的质量管理,提
高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2.
在申报课程时,< /p>
各学院应统筹规划,
根据本学院的特点和优势,确定专门
开
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和拟对外开放的课程。
3.
任课教师 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
认真备课,
并根据教学
< br>进度进行授课。
4.
课程一经学生选定,任课 教师或学院不能无故提出停课。确因教师出国、
调动或者生病等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
,各学院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
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
5.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
不得无故调课。
确实需要调课的,
任课教
师应提前
p>
1
周填写调课申请单,
经分管教学院长或者系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 /p>
任
课教师请假获准后,
院系教务人员应与教务处相关负责人 及时协调调课的时间和
地点,并将结果提前通知学生。
6.
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管理。
对一学期缺课达到三分之一的学生 ,
应取
消其考试资格。
7.
课程结束,
任课教师应组织课程考核。
与专业课合班上课的全校性 选修课,
课程考核要求与专业课考核要求一致。
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
任课教师要通过
教学管理系统输入课程成绩,同时将书面课程成绩单送所
在院系存档。
8
.凡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 者,不能取得学分,但可以在以后
下学期重选该课程,也可以另选其他课程。
9.
凡有指定教材的全校性选修课,
选修该课程 的学生必须购买或通过其它方
式在课前备好教材。任课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购买自编教材。
九、
本办法从
2008
级起全面推行,
此前在校各年级参照此办法过渡。
原
《厦
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管理办法》(
[2004]
厦大教
26
号)停止执行。
5
附表
1
:
厦门大学本科专业所属专业大类表
系别
专业(专业方向)
汉语言文学
中文系
汉语言(应用语言方向)
戏剧影视文学
历史学
历史学系
考古学
哲学
哲学系
哲学(国学方向)
人类学与民族学系
人类学
新闻学
新闻学系
新闻学(国际新闻方向)
广播电视新闻学
广告学系
广告学
英语语言文学系
英语
日本语言文学系
日语
法语语言文学系
法语
俄语
欧洲语言文学系
德语
法学院
法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发展方向)
政治学系
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政策方向)
社会工作
社会学系
社会学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系
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方向)
国际关系系
国际政治
经济学系
经济学
金融学
金融系
金融工程
保险
财政学
财政系
税务
网络经济学
统计学(经济管理统计方向)
计划统计系
统计学(投资决策分析方向)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管理系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学系
会计学
6
所属专业大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类
哲学类
法学类
新闻传播学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
法学类
政治与社会学类
经济学类
工商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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