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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草
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管理,维 护工程建设秩序,
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委、
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
《河南省体育局 p>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
(
试行)
,< /p>
在有关法规的基础上,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基本建设,< /p>
是指各类新建、
改建,
扩建和大型维修的房屋建筑、
设备安装、
装饰装修、
管线敷设
等工程项目立项
后进入实施阶段的各类建设活动。
第三条
成立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我院
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有明确的
分工和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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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项目必须 严格遵守国家工程管理的有关法
律、
法规依法进行,
并按 照本规定认真履行管理程序,
并主动
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p>
第五条
院基本建设工 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
应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 学院和其它组织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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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
第二章
廉洁自律规定
第六条
负 责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人员要忠于职守、
努力
学习、
勤奋 工作、
保守秘密、
作风正派、
廉洁奉公、
勤俭节约 、
杜绝浪费。
第七条
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
家的法律
、法规,并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要求:
(一)不准接受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
金、有价证券及其它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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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准到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
用
;
(三)
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单位中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利益;
(四)
(境)
或国内的考察活
动;
(五)
不准接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p>
宴请和高
消费娱乐活动;因故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必须上交,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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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有关规定处置;
(六)不准在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变更、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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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设计审查、
购买固定 资产等工作中搞权钱交易、
谋取私
利;
(七)
不准在家里或宿舍内接待施工、
监理等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业务单位人员;
(八)不准为达到个人目的给他人送礼。
第八条
在工程建设中必须执行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
按
照
“一岗双责”
的要求 ,
明确负责项目建设的领导干部在工程
建设中的责任,抓好思想教育,筑
牢思想防线。
第九条
对违犯廉洁自律规定,
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
教育、
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第三章
工程建设申请程序
第十条
申请的基本建设项目,
应属于我院总体规划范围
或因事业发展需要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提出基本建设申请,
必须由学院领导班子研究
同意,
组织相关人员调研论证,
将调研报告和请示一并提交省
体育局。
经省体育局同意后, p>
由省体育局主管部门上报省发改
委下达投资立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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