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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
2015
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试行办法
为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及相关人员攻读我校博士学位
研究生,
鼓励硕
士生潜心学习与科学研究,
特在本校部分 院系试行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
凡符合申请条件且通过资格审
核的考生
,可直接参加综合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资格审核制的考生
必须满足我校
2015
年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
并且符合以下 基本条件:
⒈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
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
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已经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
2
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p>
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⒊报考类别应为非定向就业
博士研究生,
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⒋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
(折合百分制
60
分)
,
托福
< p>(TOEFL
)
、
雅思
( p>
IELTS
)
、
GMAT
、
< p>GRE
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
如不符
合第
3
,
4
条,但有突出的科研成就和贡献且有明 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者也可提出申请。
另外,对于卓越人才培养协议高校的优秀应届
硕士毕业生,在其硕士指导教师和所报考导师共同推荐下,
鼓励其提出申请。
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和湖南大学等)
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各开展资格审核制的学院和学科还有其它要求。开展试行的学院和相应要求
见本简章的第四部分。
二、申请材料
⒈同济大学
20 15
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1
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 ,用
A4
纸打印)
;
⒉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可在“学信档
案”
(
)上申请,收费标准为
< p>2元
/
份。
)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 件;
⒊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
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
章)
;
⒋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
、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各
1
份;
⒍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书(具体格式可从网上下载,用
A4
纸打印)
;
⒎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
份;
p>
⒏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详细摘要和目录)
;
⒐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 br>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不得伪造有关证明。
一经发现 作伪并核实,
将取消其考
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
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材料请用
A4
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 册,以
便审核。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要求
⒈申请人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 在研究生招生网
(
)
上进行网上报名,
< p>,并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交纳报名考试费、打印报名
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
”中注明“
申请资格审核制
”
表、寄(送)报名
材料和资格审核制申请材料到报考院系(
负责接收材料老师的联系方式见本简章的第
p>
五部分)
,申请材料收到截止日期:
2014
年
12
月
31
日。
⒉院系博士生资格审核制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核意见, p>
经学校研究生复试
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者经过资格
复审后参加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资格审核不合格但符合博士
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可参加
2015
年
3
月学校组 织的博士生普通招考入学考试。
⒊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者在综合考核前
须到研究生院招生处进行资格复审,
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资格
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
⒋通过综合考核的考生经商调档案和政审合格后,录取为
2015
年秋 季入学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
业生应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试行院系和学院申请条件
试行院系名称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院申请要求
同本办法第一部分的申请基本条件。
同本办法第一部分的申请基本条件。
同本办法第一部分的申请基本条件。
同本办法第一部分的申请基本条件。
满足学校申请条件及以下三条之一:
1
p>
)已经以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公开发表
3
篇及以上与申 请专业相
关的
SCI
学术论文,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达到
425
分;
2
) 已经以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公开发表
3
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 p>
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为
SCI
论文),且大学英语六级考 试成绩达到
480
分;
3
2
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 相
关的学术论文,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530
分 。
同本办法第一部分的申请基本条件。
同本办法第一部分的申请基本条件。
文章发表
要求为:
应届生已经以第一
(或第二)
作者公开发表
1
篇及以上与申请专
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往届生已
经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
表
2
篇及以上与 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
域内的教授
(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的书面推荐意见。
同本办法第一部分的申请基本条件。
同本办法第一部分的申请基本条件。
同本办法第一部分的申请基本条件。
同本办法第一部分的申请基本条件。
非应届生
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
SCI
收录的论文。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外国语学院
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
数学系
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化学系
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