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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档案袋同济大学工程法规复习重点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9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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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发(作者:訾长发)



工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


第一节


1.

建设工程


定义: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特点:

1

)项目的固定性

2

)生产和交易的交织性(

3

)生产 过程的唯一


性。


2.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


规、

< p>地方性

法规三个层次,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 p>民法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刑法、诉讼与

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3.

法的形式,分为七类,体现了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 p>
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


4.

法的效力层次


原则:

1

)宪法至上原则;

(< /p>

2

)等差顺序原则;


3

)特别法优先原则;

4

)实体法优先原则;


5

)国际法优先原则;

6

)后 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



第二节



1.

法律关系


定义:

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


关系。


特点: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 p>
构成要素:

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或自然人。


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表现为财的客体、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3.

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权利和义 务

(法定的权利义务和约定的权利义


务)

< p>
工程建设权利——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

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



自己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工程活动。


工程建设义务——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


任。


2.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


法律关系的终止: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不复存在,

彼此丧失了约


束力。


3.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1)

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


2)

行为

(是指人的有意识的 活动、

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


作)

< p>


4.

法人:

a.

非企业法人,不 以盈利为目的,分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三类。


b.

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根据资产性质、法律属性又有不同分类。


5.

企业法人特征:

1

)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 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2

)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3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代理

6.


组成: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第三节



1.

债权


定义:

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p>


关系。


特点: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对人权;


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债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积极行为的协助,是相对权。


2.

物权


定义:

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

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 /p>


利。


特点: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是对世权;


物权的主体包括: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自然人三个大类。


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包括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两大类。


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他人的协助,是绝对权。


3.

知识产权


定义:

知识产权,

又称为智慧财产权,

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 动成果所享有的民


事权利。


特点: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

地域性、时间性。



第四节



1.

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定义:

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

是国 家机关要求


行为人承担

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


组成: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2.

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3.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


定义:

民事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

因民事的违法行为、

或根据法律规定应承


担对该主体

不利的法律后果,所应承受的民事法律责任。


分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4.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


定义:

参与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因违反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但尚未构成


刑事犯罪行

为,而应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分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5.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


定义:

参与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因违反刑法,

构成了刑事犯罪行为,

而应依法< /p>


承担的刑事

法律责任。


承担方式:主要是刑法



第二章



第一节.



1.

建筑法适用范围:


(< /p>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2

)实施 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2.

建筑许可的表现(三种制度)


1

)施工许可证制度(

2

)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

3

)从事建筑活动个人


资格制度



第二节



1.

工程报建登记,是建设工程正式开始的标志。

< /p>


2.

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两个主要手段:


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工程开展的事前控制制度;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建设工程开展的事后控制制度


3.

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法定条件:


a.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c.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e.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g.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h.

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i.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j.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1.

建筑业企业的从业资格条件:


1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

)有相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 专业技术人员,


3

)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资质审查内容:

注册资金、

专业技术人员 、

技术装备、

工程业绩、

管理水平等。


3.

资质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 p>
4.

资质管理:

“安全、质量、

市场行为”

的年度检查,

结果为

“合格、

基本合格、

< br>不合格”



第四节



1.

执业资格种类:

注册建造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建筑 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造价

工程师、注册质量工程师、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第三章



第一节



发包和承包 :

1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


1.


2

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工程发包


定义: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设备采购


一并发包给

一个工程总 承包单位,

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

设计、

工、设备采购的一

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项或.


方式:

直接发包(议标)

、招标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规定:

1

)必须发 包给具有“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2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指定承包单位,


3

提 倡工程总承包、

禁止肢解发包

(发包单位将可由一个承包单位完

< br>成的建筑工

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4

)发包单位不得指定 购入用于工程的建材、构配件、设备。


3.

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设计采购施工(

EPC)

/

交钥匙总承包、设计

-

施工总


承包(

D-B


设计

-

采购总承包(

E-P

、采购

-

施工总承包(

P-C


4.

工程承包


条件: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 许


可的业务范

围内承揽工程。


方式:联合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分包



第二节



1.

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2.

招标人


权利:委托权、知情权、澄清或者修改权


义务

:

资金说明

(项目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


的能力、保

密、时间。


3.

招标方式:


a.< /p>

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投标。方式是发布招标公告。


b.< /p>

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投标。


4.

招标程序:


成立招标组织,

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如果有)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

并将审查结果通


知各潜在投标人;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确定投标人编制投

< p>
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接受投标书;

开标;

评标 ;

定标、

签发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


5.

招标文件: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 主要条款

4

)投标文件格式

5

)采用工

< p>
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

)技术条款

7

)设计图纸

8

)评标标准


和方法

9

)投标辅助材料


6.

投标 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a.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b.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 p>成员人数


5

人以


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c.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已经进入的应当


更换;


d.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8.

评标专家的条件

:


1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 平;


2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中标条件:

9.


a.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b.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并且经评审的 投标价格最低

(投标价格不


得低于成


本)



第四章



1.

工程建设的监理原则:

1

依法监理的原则

2

独立、

公正、

科学的原则

3


参照国际

惯例的原则。


2.

监理工作范围: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


3.

目标:

“质量、进度、造价”

三控制


4.

依据:

《 工程监理规范》

“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

< p>


承包合同”


5.

工作方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第五章



第二节



1.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依法招标的责任、


提 供原始资料的责任、

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

送审施工图的责任、

依法委托监


理的责任、

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

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


装修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移交建设项目 档案的责任。


2.

勘察、设计单位:


A.

共同的责任: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


B.

勘察:

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

/< /p>

设计:

科学设计的责任、

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

解释设计

文件的责任、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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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0-12-09 22:33,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25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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