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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审计硕士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 实教育部
“
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p>
”
的决定,
暨南
大学会计硕士教育中心结合
本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目标与培养特点,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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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
审计硕士奖助学金评定指导小组:
由会计硕士教育中心 领导、
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导师
代表组成,
负责指导奖 助学金评定工作,
制定并解释审计硕士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组织审计
硕士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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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硕士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由审 计硕士班级干部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负责实施奖
助学金综合评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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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评范围
全日制非定向审计硕士研究生()
,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和境外生。
三、参评原则与条件
、奖助学金评定
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研究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
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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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助学金评定以学校研究生教 育综合管理平台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为依据,
以本细则
为准绳,评定奖助
学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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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获得相应等级奖助学金:
)参加全国案例大赛并获全国冠军者可直接获得一等奖助学金;
)参加全国案例大赛并进入决赛者可直接获得二等奖助学金。
、研究生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的;
)学术行为不端、考试作弊或因违规违纪行为而受院级以上处分的;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学业成绩明显下降或出现不合格科目者(有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低于
< p>分)
,研究项
目或计划无法完成的;
)学籍异动的;
)中期考核不通过的。
、
研究 生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降低已获评奖助学金金额
(降低的金额用作班级建 设
费用)
:
)导师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或认为其未能履行当年助研、助教或
助管责任的;
)社区表现不良的;
)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的;
)无故不参加校、院和中心规定的集体活动的;
)未经导师和中心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已由中心安排实习单位,但未经中心批准,擅自改变实习单位的;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评定程序:
、审计硕士奖助学金
评定委员会根据本细则和参评研究生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进行综合评
分,综合评分成绩在
专业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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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硕士奖助学金评定指导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成绩进行奖助学金等级评定,
并公 示评定结
果;
、评定结果公示三天,
如研究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心办公室反映,
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