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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关于
2018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 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高我校
研究生招生质量,
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根据《关于印发
<
全国普通 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
的通知》
(教学
?
20 06
?
14
号,
)
、 p>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的通知》
(教学厅?
2013
?
8
号,
)和《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
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学厅?
2014
?
5
号)中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
校具体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 ,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
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
办法所称推荐
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
确认 其免初
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
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荐和接收单< /p>
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
工作程序。
第四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 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综合素质
测评基础上,
着重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的推免生工作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条
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 推荐工
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推荐组织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推
免生的接收工作。
第三章
推荐
第八条
遴选条件及要求
< p>
2018
年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不设臵留校限< /p>
额。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
届毕业生(不含专
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网络学院学生)
。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
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 br>(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通过全国大学英语
四级考试或分数达到
425
分(含
425
分)以上;学校认定的优异生
平时成绩
(前三年加权平均成绩)
排名必须在专业前
30
%
(含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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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
任何剽
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对于在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
生,按《天津
大学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推荐校内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
》进行
排名浮动后再参加院内选拔,平时成绩不变。
< br>各学院要加强本院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
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
价体
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
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
要突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
倾向的考核,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免试
生的选拔质量。
第九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
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
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制订学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于推荐工
作启动前在学院内公布。
(二)学校下达推荐名额后,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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