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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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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
年
12
月修订)
一、报到与注册
第
一条:
经审查批准录取的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
按规 定日期
到函授站办理交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单位证明,事先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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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注册后,经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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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已注册的新生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
内容包括:学生成 绩表、毕业生
登记表等
)
,并将注册名单统一报省教育厅 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录取的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需
经本人提出申请,
单位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学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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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取得本校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不得再报考其他 各类高等院校,
凡具有双重学籍者,经查出一律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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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每学期开学时,
在规定时间携带学生证到 函授站
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学
生最短学制高起本为
5
年,专升本、高起专为
2
< br>年半。具体各专业最短学制根据入学当年教育部审批为准。
第八
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学习年限,
但最高修业年
< p>限为规定的最短学制延长两年。各层次延长学习年限包括休学、保留学籍时间。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并归
入本人档案。考核成绩合格(
60
分)及以上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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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其中考试课程又 分为学院统考和学院非统
考(
自主
)
,学 院统考课程必须由学院统一安排考试计划,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学院非统考课程由函授
站按照学院要求组织。
考试具体形式
一般为闭卷、
开卷及
大作业等。
第十一条:
考试成绩采用百 分制;
本科毕业设计采用五级制记分,
即:
优秀、
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十二条:
成人 高等教育课程的考试于每学期期末在函授站或学院进行。
成
人高等教育课程中的实验内容是课程的组成部分,
凡缺实验成绩或实验成绩不及
格者,必须补做,取得及格成绩后,方能评定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
第十三条:
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后按百分制记
载。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
80%
;
平时成绩(含自学 测验作业成绩与面授测验作
业等)占
15%
,考勤占 p>
5%
。
第十四条:
考核成绩 一经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若
对
成绩有异议,由函授站申请,学院同意后,由学院成绩管理人员负责查阅,并
将查阅情况
及处理意见通知函授站或本人。
第十五条: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
60
分)可以申请重修,重修应交重
修费用。
程期末考核。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成绩统一录入学院教学管理平台,
其中学院统考课程考
核成绩由学院统一录入系统,
学院非 统考课程由函授站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
录入系统。同时函授站必须通过系统下载打印
学院非统考课程成绩单,盖章后,
在下学期开学前邮寄给学院。重修成绩由函授站报学院
后,学院统一录入系统。
第十七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 生,
必须按照转专业后的教学计划进行课程考
核,
全部课 程合格后
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的课程与转专业后的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名称相同的,其
合格成绩
学院保留。
四、考勤与纪律
第十八条:
成 人高等教育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
参加学校和函授站统
一安排的教
学活动,包括集中面授、实验实习、作业、测验、学习小组活动、考
试等。因故不能参加
者,需持单位证明在集中教学前向所属函授站或学院请假。
经请假批准的,期末考试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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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考
”
记载。缓考课程成绩与正常考试同样记载。
第十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到站参加集中教学, p>
必须参加该学期开设全部
课程的期末考试,未经请假批准而擅自缺考某门课程
的,按
“
缺考
”
处理,该课程
期末考试成绩按零分记。
第二十条:
集中面授考勤 由函授站或学院负责,
班主任具体实施。
面授结束
时,考
勤表交任课教师评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
考试作弊、< /p>
协同作弊者,
试卷作废,
该课程成绩一律以零分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