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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班长职责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9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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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发(作者:林晓)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p>

20011

12

月修订)



一、报到与注册


第 一条:

经审查批准录取的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

按规 定日期


到函授站办理交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单位证明,事先向学< /p>


校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注册后,经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学籍。


第三条:已注册的新生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

内容包括:学生成 绩表、毕业生


登记表等

)

,并将注册名单统一报省教育厅 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录取的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需 经本人提出申请,


单位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学籍一年。


第五条:

取得本校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不得再报考其他 各类高等院校,


凡具有双重学籍者,经查出一律取消学籍。

< p>
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每学期开学时,

在规定时间携带学生证到 函授站


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学 生最短学制高起本为

5

年,专升本、高起专为

2

< br>年半。具体各专业最短学制根据入学当年教育部审批为准。


第八 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学习年限,

但最高修业年

< p>
限为规定的最短学制延长两年。各层次延长学习年限包括休学、保留学籍时间。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并归 入本人档案。考核成绩合格(

60

分)及以上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 p>


第十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其中考试课程又 分为学院统考和学院非统


考(

自主

,学 院统考课程必须由学院统一安排考试计划,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学院非统考课程由函授 站按照学院要求组织。

考试具体形式

一般为闭卷、

开卷及


大作业等。


第十一条:

考试成绩采用百 分制;

本科毕业设计采用五级制记分,

即:

优秀、


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十二条:

成人 高等教育课程的考试于每学期期末在函授站或学院进行。

人高等教育课程中的实验内容是课程的组成部分,

凡缺实验成绩或实验成绩不及


格者,必须补做,取得及格成绩后,方能评定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


第十三条:

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后按百分制记


载。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

80%

平时成绩(含自学 测验作业成绩与面授测验作


业等)占

15%

,考勤占

5%


第十四条:

考核成绩 一经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若


对 成绩有异议,由函授站申请,学院同意后,由学院成绩管理人员负责查阅,并


将查阅情况 及处理意见通知函授站或本人。


第十五条: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

60

分)可以申请重修,重修应交重


修费用。

< p>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函授站办理重修手续后才能参加课


程期末考核。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成绩统一录入学院教学管理平台,

其中学院统考课程考


核成绩由学院统一录入系统,

学院非 统考课程由函授站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


录入系统。同时函授站必须通过系统下载打印 学院非统考课程成绩单,盖章后,


在下学期开学前邮寄给学院。重修成绩由函授站报学院 后,学院统一录入系统。


第十七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 生,

必须按照转专业后的教学计划进行课程考


核,

全部课 程合格后

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的课程与转专业后的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名称相同的,其

合格成绩

学院保留。


四、考勤与纪律


第十八条:

成 人高等教育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

参加学校和函授站统


一安排的教 学活动,包括集中面授、实验实习、作业、测验、学习小组活动、考


试等。因故不能参加 者,需持单位证明在集中教学前向所属函授站或学院请假。


经请假批准的,期末考试按< /p>

缓考

记载。缓考课程成绩与正常考试同样记载。


第十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到站参加集中教学,

必须参加该学期开设全部


课程的期末考试,未经请假批准而擅自缺考某门课程 的,按

缺考

处理,该课程

期末考试成绩按零分记。


第二十条:

集中面授考勤 由函授站或学院负责,

班主任具体实施。

面授结束


时,考 勤表交任课教师评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

考试作弊、< /p>

协同作弊者,

试卷作废,

该课程成绩一律以零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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