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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
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8
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
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
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
10701
,是国家
公办、全日
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
平台”和“211
工程”高校,国家“2011
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
有南、北两个校区
,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
2
号,邮
编
710071
;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
266
号,邮编
710126
。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
发西安电子科
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
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
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
加国家统一组
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
向就业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
中班、
内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
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
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
正、公开
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根
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
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
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
本科
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
< br>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
代表、校友代表
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
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
,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
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
负责
人任组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
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
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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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 (区、市)招生委
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
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
业招生来源计划;
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
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
问题;
6.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
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
虑各省
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