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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大
学
文
件
常大〔
2015
〕
70
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常州大学科研业
绩分计算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大学
2015
年
5
月
18
日
< p>
常州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保护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
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
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
员的科研工作
,
根据我校 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以项目负责人、
成果第一完成人
(均为 p>
“校
内在职人员”)为统计对象
,
业绩分的具 体拆分由项目负责
人、成果第一完成人依据贡献大小确定。
第二章
科研项目业绩分计算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业绩分计算标准
纵向项目根据项目软件费和硬件费分别计算业绩分。
(一)软件费
1
、< /p>
以理工科市厅级项目为基数,
每
1
万元软件费计 p>
500
分,其他项目乘以相应的项目级别系数(项目级别划分见附
件:表
1
)、项目类别系数(项目类别划分见附件:表
2
)。
人文社科项目级别系数为同类理工项目级别的
4
倍计算。
计算公式:
S=50 0
×
D
×
J
×
L< /p>
注:
S
代表业绩分值;
D
代表到款额(以“万元”为计
算单位);
J p>
代表级别系数;
L
代表类别系数。
2
、对于文科立项不资助的项目,按照省部级项目
1800
分
/
项、市厅级项目
400
分< /p>
/
项计算业绩,但不给予奖励。
3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子课题按照国家
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计算分值,其项目类别由人文社科处根据
认定办法认定。
(二)硬件费
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校
的硬件费,与同类级别项目的软
件费等值计算科研业绩分。固定资产产权不属于学校的外
协
硬件费,每
1
万元硬件费计
50
分,外协硬件费以项目合同
书为依据。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到帐经费数为准)业绩分计
算标准
(一)
理工科类
软件费:每
1
万元软件费计
250
分;
硬件费:固定资产
属于学校的硬件费,与软件费等值计
算科研业绩分。固定资产产权不属于学校的外协硬件
费,每
1
万元硬件费计
50
分,外协硬件 费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二)
人文社科类
软件费:每
1
万元软件费计
750
分;
硬件费:固定资产属于学校的硬件费与软件费等值计算
科研业绩分。固定
资产产权不属于学校的外协硬件费,每
1
万元硬件费计
1 50
分,外协硬件费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三)
重大横向项目
为了鼓励和加强与企业
的合作,积极承担重大横向项目
和转化重大应用型科技成果,重大横向项目业绩分的计算
按
照附件中的表
3
计算标准执行。
第三章
科研成果业绩分计算
第五条
论文业绩分计算标准
(一)理工科类
理工类论文业绩分的
计算按照附件中的表
4
标准执行。
(二)人文社科类
人文社科类论文业
绩分的计算标准按照附件中的表
5
执
行。
(三)关于论文署名
常州
大学署名为第二单位、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为
常州大学的在职人员在
Science
、
Nature
、
Cell
、《中国科
学》、《科学
通报》以及
SCI
(Ⅰ区)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其业绩
分按常州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业绩分标准的
50%
计
算
。
(四)对不同收录机构收录的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的计
p>
算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论著、成果鉴定、报奖成果的业绩分计算标准
论著、成果鉴定、报奖成果的业绩分的计算按照附件中
的表
6
< p>标准执行。
第七条
科研成果奖的业绩分计算标准
(一)各级政府奖
各类科研成果奖的
业绩分的计算按照附件中的表
7
标准
执行。
(二)其他奖
1.
p>
“五个一”工程奖按照同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业绩分
计算标准执行。
2
.国家图书奖的业绩分计算按照
40 00
分
/
项执行。
3
.行业协会奖的业绩分计算按照省部级政府同等级奖的
业绩分的<
/p>
40%
执行;
被推荐申报国家奖的行业协会奖视同为省
部级政府同等级奖项。
4
.在职人 员参与但未署名常州大学的国家和省部政府奖
按照同等级奖的业绩分的
1 5%
执行。
(三)人文社科类省部级成果奖的
业绩分在学校同级奖
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
20
%。
第八条
专利业绩分计算标准
专利类成果业绩分的计算
按照附件中的表
8
标准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业绩分计算标准
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业绩分计算按照附件中的
表
9
标准执行。
第十条
常州 大学作为参加单位所获成果的业绩分计算
标准
常州大学作为参加单位获得鉴定、专利、科研奖项(本
办法认定的科研成果奖)
等成果的业绩分计算按照常州大学
排名顺序拆分业绩分。具体拆分办法:常州大学排名顺
序为
第二、第三、第四……,业绩分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业
绩分标准的
1/2
、
1/3
、
1/ 4
……折算,依此递减。
本办法自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原《常州大学科研业
绩考核与奖励办法》(常大〔
2014
〕
46
号)自行终止。本办
法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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