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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经 p>
大
学
学
术
成
果
认
定
办
法
校
发 p>
Company number
【
1089WT-1898YT-1W8CB-9 UUT-92108
】
上
p>
海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校发﹝
2015
﹞
39
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
果认定办法》已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上海财
经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该认定
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
2015
年
7
月
7
日
上海财经大学
2015
年
7
月
8
日印发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术成果评价改革,完善学术成果认定
标准体系,调动
全校师生科研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多出高质量、高水
平的学术成果,扩大国内外学术影
响力,大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
竞争力,支撑学科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全面推
进高水平研究型大
学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
/p>
[2013]3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原则
1.
坚持质量导向。学术成果认定按照国内外公认的学术评价机构发
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度作为
认定依
据。
2.
鼓励多元发展。鼓励多元发展,将各 类学术成果纳入评价认定体
系,充分尊重教师研究兴趣,发挥研究专长,最大限度激发教
师创新潜
能和创新活力,对接学校功能定位,鼓励教师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
出特色,追求卓越。
第三条
认定范围
1.
科研类成果包括 学术论文、学术着作、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决
策咨询等从事科学研究和科研活动所产出
的成果。
2.
教学类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教材 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等从事教学
研究和教学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3.
教师指导学生 学术活动的成果,包括: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
要学术类赛事等与学生学术研究相关活
动所产生的成果。
二、科研类成果认定
第四条
根据认定原则和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将学 术论文、学
术着作、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决策咨询等成果按学术影响力和学术贡
献度划分为
A
、
B
、
< p>C、
D
四个等级。
第五条
学术论文认定。
以
< p>Thomson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
分析报告(
)》(含自然科学版
SCI
和社会科学版
SSCI
)和南京大学
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
/p>
CSSCI
)为蓝本,补充我校
自定数学、计算机等理工类
核心期刊目录,遴选我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
目录和权威期刊
A
< p>、B
目录,其认定办法为:
(一)
A
级学术论文
1.
我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中的第一类、第二类期刊论文;
< br>
分区目录
SSCI
、
SCI p>
一区(
Q1
)期刊论文;
高被引学术论文;
4.
权威期刊
A
论文;
5.
p>
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一等奖及以上、教育部二等奖及以上和
国家级优秀科
研成果奖励论文;
6.
发表在《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理论版的文章(
3000
字以
上)。
(二)
B
级学术论文
1.
我校自定国际 期刊分类目录第三类期刊论文;
分区目录
SS CI
、
SCI
二区(
Q2
)、三区 (
Q3
)期刊论文;
&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暂按
B
级认定;如 p>
同时被高一级
SSCI
或
SCI
收录,可按照
SSCI
或
SCI
分级标准予以认
定;
4.
被
EI
检索的期刊学术论文;
5.
权威期刊
B
论文;
6
.
发表在《解放日报》、《文汇报》和《经济日报》理论版上的文
章(<
/p>
3000
字以上);
7.
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二、三等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
奖论文。
(三)
C
级学术论文
分区目录中除一至三区以外被
SSCI
、
SCI< /p>
检索的论文;
2.
除权威期刊< /p>
A
、
B
以外的
CSSCI
< p>(含学校自定数学、计算机等核心
期刊)期刊(含集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附注
1
1.
同时被不同学科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依据分区排名就高原则进
行认定;
、
SCI
检索的论文 优先按学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认定;
3.
学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第三类期刊论文如属于
JCR
分区目录
SSCI
、
SCI
一区(
Q1
< p>)期刊论文,按就高原则进行认定;
4.
学术论文成果不含书评、会议报道、会议综述等介绍性文章;
5.
与中文期刊对应的英文版期刊论文参照
JCR SS CI
、
SCI
分区目录
认定;
6.
校内师生(学生在读期间)合作发表论文认定:教师 为第一作
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认定学生成果时,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学生为
第一作者,教师为第二作者,认定教师成果时,教师视同为第一作者;
7.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
3 000
字以上)
转载的学术论文,按上升一个等级进行认定;
8.
增刊论文一律按
D
级 成果认定;
9.
以笔名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第六条
学术着作认定。< /p>
学术着作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获
奖;国家级和省部级学术着作出版基
金资助为认定依据。其认定办法
为:
(一)
A
级学术着作
1.
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一等奖及以上、教育部二等奖及以上和
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学术着作;
2.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成果;
3.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着作。
(二)
B
级学术着作
1.
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二、三等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
奖的学术着作;
2.
列入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着作;
3.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着作;
<
/p>
4.
获得教育部《高校社科文库》、《教育部发展报告》和上海市委
宣传部等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着作;
5
.
获得优秀鉴定等级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研究成果转化而成的学
术着作
。
(三)
C
级学术着作
1.
列入上海市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着作;
2.
其它正式出版的着作类成果(含着作、译着、科普读物等)。
第七条
科研课题认定。
科研课题分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纵向课
题按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省部级进行认
定;横向课题以实际到达学校
财务指定账户经费额作为认定依据。其认定办法为:
(一)
A
级科研课题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含主任基金项目)及以上层次项
目;
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 般、青年(含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
外译项目)及以上层次项目;
3.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4.
为鼓励合作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前
5
名子课题负责人(按结 项证书
署名顺序为准)按
1
个一般国家级课题予以认定; 参与校外重大项目研
究子课题负责人,须将相应比例经费转入我校财务指定账户方予以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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