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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办法
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
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
参加体育锻炼,
养成良好 的锻炼习惯,
提高体质和健康水平,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
施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教体艺【2014】5
号文件精神, 浙江
大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以下简 称《标准》
,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条:
p>
《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
健康水
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
是国家学生发展
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生体质健康
的个体评
价标准。
第二条:《标准》在学校主管副书记领导下,由本科生院、学工部、体艺部、<
/p>
校
医院、各院系及学园的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标准》实施对象为在校学生,不包括留学生、交流生等。
第四条:按新《标
准》要求,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50
米跑;坐
位体前屈;
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
分钟仰卧起坐(女)
;1000
米 跑(男)
/800
米跑(女)七项。
第五条:<
/p>
《标准》各测试项目成绩由公共体艺部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
定成
绩,确定等级。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
120
分。
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
满分为
10 0
分。
附加分根据
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
100
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
20
分;大学
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
1000
米跑,女生
1
分钟仰卧起坐和
800
米跑,各
指标
加分幅度均为
10
分。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
分及 以上为优秀,
80.0~89.9
分为良好,60.0~79.9
分为及格,59.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六条: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记入
《国家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登记卡》
,
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 p>
按毕业当年得分和
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
50%之和进行评定 ,即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毕业总评成绩=
毕业当年得分×50%+其他学年平均得分×50
%,
《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
50
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
理。
第七条: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p>
成绩达到优秀者,
方可获体育奖学分。
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 ,
在本学年度由公
共体艺部统一安排补测时间,
补测仍不 及格,
则学年
《标准》
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第八条:申请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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