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特别奖励办法
杭师大〔
2011
〕
148
号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
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
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能力,全面提高学
生的综合素质,特
制订学生特别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办法
(一)获国家级、省级荣誉
获感动中国年度人
物、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
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优
秀团干部、
全国优秀团员、
感动 浙江年度人物、
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
浙江青年五四奖章、
浙江省十佳大学生、
浙江省优秀团干部和浙江省
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
,奖励
1000-5000
元。
(二)道德风尚
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
为乐和奉献爱心等行为,在校内外
产生较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视情况奖励<
/p>
300
—
5000
元。
(三)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
1.
毕业学年考取世界排名前
100
位高校研究生者,
奖励
3000
元;
考取
“
211
”
“< /p>
985
”
重点高校、
中科院和本校研究生者,
奖励
1500
元;考取普通高校研究生者,奖励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