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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杭电教
[2010]294
号
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下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 /p>
〇
一
〇
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
创新学分
决定
办法
通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0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的培养,
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
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特结合
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 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
和爱好,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认定
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
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
取专业资
格证书及文艺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本人申请、学院认定和
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
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均 可申报创
新学分。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
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
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
,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
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范围
第五条
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
和“实践学分”三部分。
1
.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
校级或以上
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
.
“科研学 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主持
或主研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
、论文或作品,研究成果获奖,
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1
3
.
< p>“实践学分”是指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
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
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
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
“学科竞赛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标准。代表学校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级大学生学
科竞赛的,以获奖证
书为学分认定依据。下表分数为获奖队员个人得
分,每队计分人数按学科竞赛每队
3
人、挑战杯每队
5
人计,超过人
数上限的,按总学分上限由组内分配。
表
1
学科竞赛获奖的学分认定标准
获奖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一等奖
8.0
6.0
4.0
2.0
二等奖
6.0
5.0
3.0
1.0
三等奖
5.0
4.5
2.5
0.5
优秀奖
3.0
2.0
1.0
第七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
.科研成果学分认定标准。以收到的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按排名先后依次减一分直
到
0
。
表
2
科研成果学分认定标准
国家级
10.0
7.0
5.0
省(部)级
7.0
5.0
3.0
2.0
校级
1.0
0.5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2
.
科研项目学分认定标准。
以主持或主研各类大学生科研项目的
< p>原始申报书为学分认定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减一分直到
0
。
表
3
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
国家级
8.0
省(部)级
5.0
2
校级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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