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核算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 工作业绩,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
识,保证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
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
2007
〕
2
号)
、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
(试行)
》
(浙教高教
〔
2007
〕
33
号)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 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
核指导性意见(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 /p>
(浙教办高教
[2009]33
号)
、
《杭州师
范大学教学工作暂行规程》等文件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专 任教师在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课堂
教学、实践教学以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
建设、教材建设、教改研究等
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 br>对新进校不满一年,
学校批准脱产进修,
请产假或哺乳假
3
个月以上,
在外
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等人员可以申请不参加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校教
学工作业绩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
(
审
)
定教师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办法,
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委员会下设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办公室(下称“考核办”
) p>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具体的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各学
院(部)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或执
行院长)担任,教
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
组依据本办法对学院全体专
任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
优、聘岗、晋升的重要依据。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办法、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要依据< /p>
《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
分标准》
及学校有关 教学文件进行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每学年考核一次,
其
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六条
学生评价
< /p>
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一次,
课堂教学评估分去掉最高和最
低的各
10
%后取平均分。学生评价取二个学期的学生评 估分的平均值。
学院要重视并按要求组织好学生的参评工作。
在进行学生评价前要做好宣传
和动员工作,组织学生学习《课堂(课程)教学质量
评估指标(学生用)
》
(附件
1
)
。
第七条
学院(部)评价
学院(部)根据《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
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见附件
2
)
对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业绩、教学工作奖励业绩进行考核。
第八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 级考核制。原则上根据“教学工作业
绩点”由高到底的顺序按
A
(优秀)
、
B
(良好)
、
C
(合格)
、
D
(基本合格)和
E< /p>
(不合格)
评定出等级。
B
级及以上比例不 得超过考核教师人数的
60%
,
其中
A
< p>级比例不得超过
20%
;
C
、
D
和
E
级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p>
各等级还须符合以下限制性条款:
A<
/p>
级。
教师在教学工业考核中各方面表现突出,
在考核学年至少主讲一 门本
科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学评教成绩名列学院前
40
%,无教学事故。
B
级。
教师在教学 工业考核中各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在考核学年至少主讲一
门本科课程。教
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学评教成绩名列学院前
80
%,
无教学事故。
E
级。有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
E
级:
1
)考核学年内出现二级教学事故两
次(含)以上者或出现一级教学事故;
2
)本人基本工作量未达 到定额标准,且
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研室、
学院所安排的教学任务;< /p>
3)
任课班级有三分之二以
上学生提出要求撤换且理由充分
;
4
)在该学年中有一门次课程“学评教”成绩低
于
p>
60
分;
5
)在教育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
C
、
D
级。位于
B
级与
E
级之间。其中
C
级无教 学事故。
编制不在学院的双肩挑教师不列入任教学院的考核人数,
p>
但其业绩计算及核
实由相关学院完成。
根据其在学院学评教分 数排列情况折算等级
(位于学院排名
前
20
%(含)
,且主讲一门本科课程,定为
A
级;
排名
20
%
-60
%(含)之间,
- 2 -
且主讲一门本科课程,
定为
B
级)
。
第九条
时间安排
< /p>
1
.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学生选课前进行,质
量评估采用网络评价方式。
学生评价的数据整理和统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
各学
院
(
部
)
每学期期初应认真落实教学任务,评教前重新核对教学任务,保证评教系
统中教学
任务与实际教学任务的一致性。
2.
每年
6
月上旬,学院向校考核办报备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名单(见附
件
3
)
;教师本人如实填写本学年《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情况 登记表》
(见
附件
4
)
, 并送交学院(部)审核。
3.
6
月底 前各学院
(
部
)
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 表(见附件
5
)送
校考核办。
第十条
教 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考核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部)
考核
< p>领导小组申诉,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应予以核实并进行解释。必要时向校考
核办提交复核申请报告。
校考核办将对教师的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并将结 果
反馈当事人。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
学校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奖励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
p>
1.
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每学年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名单,< /p>
并
给予奖励(不含编制不在学院的双肩挑教师)
。
2.
凡申报学校教学科研岗位、专职教学岗位聘任的教师,聘前 考核期本科教
学业绩须达到有关岗位聘任要求。
3.
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业绩成绩须达到学校有关要求,其中破
< br>格晋升职称者,近三年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
A
,对于科研成果 、社
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三年为
B
< p>以上。近五年来教学
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
A
者, 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二
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
D
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为
E
者,不得
申报高一级职称。教授、副教授教学业绩考核为
E
者,降低一级聘用,直 至合
- 3 -
格为止。
4.
在省级各类针对 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工
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
A
。
5.
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为
D
者,
由学院与学校职能部门共同向教师本人发出通
知,提出改进要求。
6.
对教学业绩考核结 果连续两年为
E
者,停止其教师资格,不得聘为教师。
四、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 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
《杭州师
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试行)
》
(杭师大〔
2008
〕
1 24
号)同时废
止。
附件:
1.
教师课堂(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学生用)
2.
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3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4.
学院(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5.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
6.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
杭州师范大学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 4 -
附件
1
:
教师课堂(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学生用)
指
标
评价内容
施教内容
安排合理、
科学;
能吸收新成果,
反映
教
学内容
新信息;注重理论与实际(或操作)相联系。
因材施教,
教学方法具有启发性;
善于组织生师
教学方法
对教师
的评价
教学态度
负责;既严格要求又关心我们的全面发展。
课程的
认可度
课内学
习状态
对自己
的评价
课外自
学状况
目标达
成状态
喜欢该门课程,
对教师的教学、
指导有兴趣;
我
15
喜欢该教师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能全身心地投入听课,能够跟上教师的授课节
10
奏,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讨论,提出问题。
课后自己能寻找课外读物进行阅读或查询与该
10
课程有关的参考资料等,
阅读量大,
并有所收获。
学习过程中有喜悦和成功的体验,
掌握了基础知
10
识,获得了自学的能力。
在授课的大学教师中,
你对该教师的授课工作最
总体评价
为认可。
- 5 -
分值
15
15
交流(互动);关心指导学生的“学习”。
以
身作则,
为人师表;
教学准备充分,
工作认真
15
10
附件
2: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
(讨论稿)
教学工作业绩
Y=(A-B)+C
A
:教学工作量业绩,
B
:基本教学工作业绩,
C
< p>:教学工作奖励业绩
一、教学工作量业绩(
A=
A
1
+A
2
)
一级指标
教
学
工
作
量
业
绩
(
A
)
二
级
指
标
A
1
课程教学(含实验、实训)
A
1
=
(A
11
+A
12
< br>)
×(
1+K
)
,其中
K< /p>
为课
程教学质量奖惩系数(见注
1
)
A
2
实践教学工作
A
2
=
A
21
+A
22
+
A
23
理论课程教学
A
11
实验(实训)教学
A
12
实(见)习
A
21
毕业论文(设计)
A
22
学年论文(设计)
A
23
计
算
方
法
p>
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3
《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工
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
注
1
:课程教学质量奖惩系数
K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
K
1
=0.2
K
1
学生评教系数
课程教学质量奖惩系
数
K =K
1
+K
2
+
K
3
K
1
= -0.2
K
1
=0.0
K
2
精品课程系数
(仅限于精品课程组
成员授课)
K
2
=1.0
K
2
=0.3
K
2
=0.1
K
3
=3.0
K
3
优秀教师系数
K
3
=0.5
K
3
=0.3
相应要求
成绩在所在学院排名前
20%
之内(含)
成绩在所在学院排名
80%
之后,且成绩在
75
分以下
其他
国家级精品课程
省级精品课程
校级精品课程
国家级教学名师授课
省级教学名师授课
省级教坛新秀授课
二、基本教学工作业绩(
B
)
类
别
基本教学工作业绩
B
公共课
288
教
授
96
- 6 -
专业课
216
72
备
注
教学单位教授岗
非教学单位教授岗
副教授及以下
中层领导岗位上的双肩挑教师
288
144
216
108
由学校组织部门认定
三、教学工作奖励业绩(
C=
C
1
+C
2
+
C
3
+
C
4
)
- 7 -
一级
二
级
指
标
指标
1
.计算期限:专业、< /p>
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为
4
专业建设
C
11
年,
重点实验室建设周
期为
3
年,
其他 周期为
2
年;
2
.同一项目在同一建
国家级精品课程:
500
/
年
设周期内获不同级别
省级精品课程
:
200
/
年
的建设称
号,
业绩计算
市、校级精品课程:
100
/
年
课程建设
C
12
校级主要课程:
80
/
年
采用就高原则,
不重复
< p>网络课程:
50
/
年
累计;
双语课程:
50
/
年
3
.
负责人给
30%-50%
< p>,
其余由项目负责人根
教
学
重
点
实
验
室
国家级:
p>
800
/
年,
省级:
300
< p>/年,
据建设组成员实际贡
(实习基地)建
设
校级:
100
/
年
献大小分配业绩。
C
13
国家
级:
1000
,省部级:
500
市校级:
50
立项时给
30%
;按期
结项给
70%
,延 迟结
项给
40%
。负责人给
30
%-50%
,其余由项
目负责人分配业绩。
< p>
国家级特色专业:
1200
/
年
< /p>
省级重点专业:
600
/
年
市、校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
400
/
年
新专业:
400
/
年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C
1
教学建设奖励
C
1
=
C
11
+C
12
+
C
13
教改项目
C
21
教
学
工
作
奖
励
业
绩
(
C
)
C
2
教学改革与
研究奖励
C
2
=
C
21
+C
22
(
i
?
1,2,
C
3
教学奖惩
C
3
?<
/p>
C
3
i
?
,6)
二
级及以上刊物,除科研计分
外,另外奖励
5
/
< p>篇
教
学
研
究
论
文
教学研究论文需教务
< p>其它公开发行刊物(未列入一、
C
22
处认定
二级)
,
5
/
篇
论文集或增刊,
2
/
篇
国家级:一等奖
4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主
编
或
第
一
作
者
给
省级:
一等奖
200
,
二等奖
100
,
50%
,
教材奖
C
31
其余由主编或第
三等奖
50
一作者分配。
市校级:一等奖
80 p>
,二等奖
50
国家级:特
等奖
2000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1000
负责人给
30%-50% p>
,
教学成果奖
C
32
省级: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p>
其余由负责人分配。
校级:一
等奖
100
,二等奖
50
,
三等奖
30
校级毕业生优秀论文奖励
5
/
篇
指导学生论文
(设
指导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获
除科研奖励外另加,< /p>
计、专利)
C
33
得专利等(学
生为第一作者)
,
需学生在校期间发表
10
/
篇
或接受
教学事故(一级)
每发生一次减
40
C
34
= -40
C
34
教学事故(二级)
每发生一次减
20
C
35
= -20
C
35
教学事故(三级)
每发生一次减
10
C
36
= -10
C
36
-
8 -
续上表
一级
二
级
指
标
指标
按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学 生学科
指
导
学
生
学
科
竞
赛
竞赛的若干意见》规定
计算执
C
41
行。
C
42
=
学生参加课外技能训练课
指
导
课
外
技
能
训
练
时数×
1.2
,指微格教学、临床技
C
42
能教学、
法学模拟课堂实践等课
外技能训练活动。
C
43
p>
按《杭州师范大学体育运动
指
导
校< /p>
运
动
队
训
练
代
表
队
管
理
办
法< /p>
》
(
杭
师
大
C
43
[2007]89
号文件)规定执行。
C
44
=
(
公体学生数
/200)
×
34
,
学生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p>
测
试
生体质健康测试共测试
5
项,
C
44
相应业绩分配给参与的教师。
C
45
指导青年教师
C
46
省
以
上
教
指
委
成
员
C
47
参
加
省
以
上< /p>
高
考
命
题
C
48
学生综合导师、创业
导
师、社团指导教师
等
C
49
参与工作的教师。
C
46
=40
/
人
.
年
由
务
处
认
定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由教务处认
定
由教务处认
定
由教务处认
定
教
学
工
作
C
4
其他教学奖励
奖
C
4
=
?
C
4
i
(
i
?
1
,2,
励
业
绩
(
C
)
,9)
专
业
外
语
水
平
测
试
C
=
(
考生数
/30)
×
10
,
业绩分配到
由
教
务
处
认
45
定
由教务处认
定
由教务处认
定
由
p>
招
就
处
认定
由学生处、
招就处、
团
委认定
C
47
=20
/
人
.
年
C
48
=8
/
人
.
< p>周
C
49
=60
/
人
.
年
- 9 -
附件
3
: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
(讨论稿)
(
一)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
A
11
)的核算<
/p>
A
1
1
=H×
(X
1
+
X
2
+
X
3
)
其中:
H
——课程的计划学时数
X
1
——课程类别系数
X
2
——教学班规模系数
X
3
——双语课程系数
1
.课程类别系数(
X
1
)
: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理工医类必修课
其它理论课
体育专业术科、公共课(除大学体育、普通话)
大学体育、普通话、音、美技能技巧课、对外
汉语教学中高级班课程
标准班人数为
5
人以下的音、美技能技巧课
校际辅修选修
重修班课程
通识课程选修课
专职课程辅导工作
课程类别
课程类别系数
X
1
1.1
1.0
0.9
0.8
0.7
1.5
1.2
1.5
0.4
[
注
1]
:
< p>
(
1
)
H
为每门课的计划课时数,< /p>
H
=周学时×
17
(每学期标准教
< br>学周数
17
周,不足
17
周的按实际教学周 数计算)。
- 1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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