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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杭师大办字〔
2012
〕
51
号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满足学生学习兴趣、
爱好与特长,
让学生有
更多的
学业选择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规范转专业工作,
根据我校实际,
特制订本办
法。
一、基本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
3.
根据 教学资源实际,学院所提供的各专业转入名额原则上应为当年该专业学生人数的
10%
及以上。
二、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转专业者须为我校在校、在籍本科一年级、二年
级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所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
2.
其他专业学习者;
3.
学有专长,并有充分依据( 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获省级及以上
奖项等)证明转专业后更能发
挥其专长者。经转出、转入学院及教务处审核、认定,可以转
到相应专业学习;
4.
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需由学生 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学院提供
证明,转入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转专
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因违法、违纪行为受校级及以上处分者;
3.
在校期间已经批准一次转专业者;
4.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保送生、特招生、专升本、
“三位一体”招考者;
5.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三、转专业范围及限定
1.
招生批次、专业类型相同的专业之间可以互转;
2.
非师范类专业转师范类或第二批次专业向第一批次转入者,其专业综合排名应在年级前
< p>30%
,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
3.0
及以上。
四、转专业程序及要求
1.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
7
周,各学院 向教务处报送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学生数、接收条
件及考核方式等,
经教务处审核、
批准后在教务网
(
/
)
向学生公布;
2.
第
9
周,
拟转专业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务科提出申 请,
按规定填写、
提交
“转专业申请表”
,
逾期不予受理;
3.
第
10
周,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接收转入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审核;
4.
第
11
周,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教务网上公示
;
5.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
1
周,教务处 审查拟转专业学生的教学活动完成情况,报送主管教学
校长审批后,在办公网(
/
)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
6.
学生转专业后,所修读的原专业课程成绩、学分由开课学院(部)按照“杭州师范大学
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给予认定与转换。
五、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