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大学查询网 > 大学 >

厦门大学生命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9 15:12
tags:

-

2020年12月9日发(作者:柳泌)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教育和教 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


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以及


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取得学籍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 的本科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


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 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


事先(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原单 位或所在


街道、

乡镇证明。

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p>

(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计算)


未请假者或请假逾期者,除 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


格。


第四条

自新生报到 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学校按照国家


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 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


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 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 籍;


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 检。体检复查患有疾病


者,经校医院和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 校学习,


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校医院报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


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两周内(自通 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计算)办理


11




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 /p>


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并附二级

< br>甲等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学校复


查合格后 ,重新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


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在册学生(含延长标准修业年限学生)应 当按


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手续在学生所在学院办理)

,以保


持学籍。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学费在每


学年第一学期缴纳)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


式的资助,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办理


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每天按

6

节课计)

。未请假或请假 未批准逾期


两周以上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


退学处理。



第三章

学制、修业年限、培养计划与课程



第七条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

4

年 ,并实行学分制。学生从入学取得学


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学校规定标准修 业年限为

4

年,最短


的修业年限为

3

年,最长的修业年限为

6

年。休学时间(服兵役时间除外)

< p>
计入修业年限。缩短或延长标准修业年限毕业者需办理申请手续。


第八条

学生按照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攻读的课程(包括各 种教育教学环


节)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性环节课程。必修课是本专业必须修读的< /p>


课程,分为校定必修课与学院定必修课,实践性环节课程均为必修课程。

< br>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性选修课(简称任选课)


限选课是在本专业限定的课程群中选修的课程,任选课是在全校本科生课


程中任 意选修的课程。


第九条

学分是计算课业时间的单位,表明课程的学习时间、难度和强

< br>度。学校实行以学分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制度(简称学分制)

。学


11




生按要求参加课程学习的全过程,

课程成绩达到

60

分、

及格或合格以上即


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各门课程相应的学分详见各专业的培养计划 。


第十条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 /p>

GPA

)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平均学


分绩点是学生所学过 的各门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值(按学分加权)

。平均学


分绩点等于学生所 读修课程所获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


全部课程学分数的总和

< p>(即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


和)

,其中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与课程 绩点的换


算关系参见表

1

< p>
如无特殊说明,本规定中所称的平均学分绩点(

GPA

)均指自学生 入


学至统计时的全部课程(包括补考和重修)的平均学分绩点。

GPA< /p>

的计算


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平均学分绩点(

GPA

)既是学生转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申请修 读第


二专业等的依据,也是学生是否受到学业警示和退学处理等的重要参考指

< p>
标。


1

百分制及五级记分制成绩及绩点的换算办法如下表:


百分制


课程成绩


95

100


60

94


59

及其以下


课程绩点


5.0


1.5

4.9


0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注:经补考及格的课程绩点为

1.5



第四章

学习纪律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 项活动。不能


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论处。旷课按< /p>


11


五级分制


课程成绩

课程绩点


4.5


3.5


2.5


1.5


0




实际授课时间计(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等一天按< /p>

6

学时计)

。迟


到或早退每次按旷课

0.5

学时计算。


第十二条

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


生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

,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应事 先办理书面请


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补假。各类请假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p>


(一)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


续。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学院备案;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

< br>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一周以上的,由学院审查报


学生处批 准、教务处备案。


(二)事假:学生在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 特殊情况应当事


先办理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同病假。

< br>(三)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当持有关部门证明并向学院分管领导


请假。


学生因缺课而缺失的教学内容由学生自己负责补齐,并应补交所缺作


业。


第十四条

学生必 须严格遵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考场规则》

,严禁考


试(考查)

、测验作弊或违纪。对考试(考查)

、测验作弊或违纪者,依据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选课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性质 由培养计划规


定。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阶段测验、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 /p>


文和考勤等)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考试课、考查课成绩合格,即取

< br>得学分;不合格者需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后才能取得学分。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制度。在课程考核 前,任课教师


应当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课程< /p>


期末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不及格,并不予以补考,须重新选课修读:


(一)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包括实验、

< br>

11




实习、毕业设计等)


(二)缺交作业累计超过该课程作业总量三分之一者及以上者;


第十七条

每学期停课考试前由各任课教师将取消考试资 格学生的名


单及原因报开课学院,开课学院核实后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


对取消考核资格有异议的,可依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

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学生因考试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可申


请缓考。学生缓考手续 必须在该课程考核前办理,须由学生提交书面缓考


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特殊情况学生本 人不能办理的,可由班长或家长代


为办理)

,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批 准后报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通知任


课教师,并由学生所在学院集中报教务处备案。学生 一般不得因事缓考。


缓考课程不单独安排考核,是随下一学期开学时该课程的补考进行。 未参


加缓考或缓考不及格者则应当重新选课修读。任选课不办理缓考;课程的

< p>
补考也不办理缓考。


第十九条

课程成绩的评定。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


秀、良好、中等、及格 、不及格)记分。考试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


分制记分,考查课程的考核成绩及实验 、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课程的考核成


绩可采用五级制或百分制记分。


第二十条

课程成绩的记载。


(一)

程的正考成绩和课程的重修成 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并计


GPA


(二)

程的补考成绩在

60

分以上的一律按

60

分记载

(五级制记分< /p>


的按及格记载)

60

分以下的按实记载( 五级制记分的按不及


格记载)

,并计入

GPA

< p>;


(三)

考课 程的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记载,并计入

GPA


(四)

核作弊的课程成绩计为“

0

”分,并按零分计算

GPA


(五)

考的课程成绩记为“缺考”

并按零分计算

GPA


第二十一条

补考规定。必修课及限选课(非实践性教学 环节)考核不


及格者,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后不及格者必须重新选课修读。军事训< /p>


11



< p>
练、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实习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必修的


实 践性教学环节一般不设补考,须重新选课修读,特殊情况须经开课学院


审批。任选课程不 设补考。考试作弊的课程和缺考课程不予补考,必须重


新选课修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可以 重新选课修


读,成绩以最高一次记载。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 校修读的课程


成绩及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四条

课程的免修、免听与考核


(一)课程的免修与考核。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已掌握了某门未

选的课程,并已经取得该课程的先修课程学分,且前两个学期的平均学分


绩点≥

3.5

,可以在开学第一周内由本人提出免修考核申请,经开课教研室


审批,学生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参加该课程的免修


考核。 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免修考核合格获得学分视为选课修


读考核合格获得学分, 也要按获得的学分收费。


(二)课程免听与考核。学生可以在开学两周 内提出某门课免听申请,


经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后,由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 学生可以


免听该课程而进行自学,但申请免听的学生前两个学期的学期平均学分绩


点必须≥

3

。免听课的学生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课 内实验、上


机,并参加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视为


正考不合格。


(三)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 育课、各种实验课和独立设置的实


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和免听。


第二十五条

标准修业年限的第七或第八学期为毕业设计 (论文)环节


阶段。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阶段须进行资格审查。至进入毕业< /p>


设计(论文)环节阶段的前一学期止,按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应修的

< br>课程中

(毕业实习、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除外)

若有

20

学分及以上未获得,


不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阶段, 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后,方可进入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阶段。提前毕业的学生需提交书 面申请,经所在学


11


-


-


-


-


-


-


-


-



本文更新与2020-12-09 15:12,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24073.html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