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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一临学字〔
2015
〕
7
号
关于公布《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关于下达
2015
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和学业奖学金省财政专项资
金的通知》(苏财教〔
2015
〕
171
号)、< /p>
《南京中医药大学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费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暂行办法》
(
南中医大学字〔
2014
〕
28
号
)
文件精神和校学生工作处
《关于开展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的通
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七
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业
奖学金评定细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
行。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
业奖学
金评定细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抄报:学生工作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勤奋学习, p>
潜心科研,
勇
于创新,
积极进取,
< p>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
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江苏省
《关于下达
2015
年地方普通高
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苏财教
< br>〔
2015
〕
171
号)
、
《南京中医药大学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学费收费
标准及奖助政策暂行办
法》
(
南中医大学字〔
2014
〕
28
号
)
文件精神和
《关于开展七年制学
生研究生阶段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的通知》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 p>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资助研
究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
奖助对象为南 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且已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七年制
在籍学生
(下称“研
究生”)
。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在读期间未受过纪< /p>
律处分;
(三)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记录;
(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奖励等级、标准与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