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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干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
率,
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和完善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我校各级学 生会的桥
梁和纽带作用,
真正实践
“团结进取
< p>求实创新
服务海大人”
的宗旨,
特制定本干部管理办
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一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于律己,
言行一致,
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 p>社会道德规范以及校纪校规,
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p>
三、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处处为学生和学校的利益着想;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倾听广大同学的心声,积极反映和解决同学们在生活、
学习和
工作上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虚心听取
和接受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合理建议及意见,努力工作,在实践
中不断改善工作
方法,维护好广大同学和学校的利益;
六、有“服务海大人”的强烈意
识,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中积极树立模范带头作用,不怕
苦,不怕累,不允许有任何脱离或
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
、有强烈的责任心与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各项相关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 p>
二、严以自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个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严
格要求规范自己,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三、全心全意为
同学服务,
敢于并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严禁官僚主义作风;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要兼顾好学生会的工作与学业的关系,
主动更关心与帮助成绩落后的同
学,力争无补考现象出现。
第二章
人事任免制度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的选举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公开、
公平、
公正的 前提下,
采取推荐、
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
能者下”的应聘原则;
第五条
委员 的聘任实行竞选机制,以“公开公平、自由平等、民主竞争、择优录取”的原
则面向我校
广大符合条件的大二以上同学招聘优秀人才;
第六条
委员招聘工作以自愿报名、
各院
(系)
学生会选送 以及校学生会各部门深入同学之
中挖掘人才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
招聘时间一般为每年
9
月上旬发布招聘信息,
面对广大符合条件的大二以上同学公
开招
聘;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在任干部商讨后再决定;
第八条
委员招聘的过程主要分
8
个步骤,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各部门依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招聘前制定其招聘计划,并送主席团审<
/p>
议批复,计划的内容包括:招聘人数、考察内容、考察方法等;
二、二、报名阶段:校学生会自宣布招聘公告后,有意者可在指定日期内按照指定方法
进行报名;
三、考察阶段:
各部门通过笔 试、
面试、
实际工作考察等方式对报名的同学进行有目的、
有条理、有选择的考察,了解应聘者的能力,充分发挥应聘者的的才干。
四、聘用阶段:经考核评定,在试用期内工作积极主动,成绩优良,表现良好,符合学
生会要求的应聘者将由校学生会统一发出聘用通知书,便被聘用为学生会正式委
员。每
位学生会委员在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贯彻执行学生会各项规章
制度,
努力开展学生会工作,
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有益活动,
为同学多办实事、< /p>
好事,
在学习、工作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聘用期满后,由校团委、校学
生会统一印发
聘用证书;
五、提出辞职的学生
会委员应向学生会主席团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由主席团审核批准。
第九条
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自动辞退处理:
一、一学
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补考或重修科数,收到学校退学警告
者。
二、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
5
次 (含
5
次)以上者;
三、一学期在各类
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10
次(含
10
次)者;
四、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p>
五、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破坏团队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经教育不改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
七、有官僚主义作风、脱离同学、生活作风不良等严重影响学生会形象的行为,经教育<
/p>
不改者;
第十条
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免职处理:
一、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
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对安排的各项工作不配合,使学生会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四、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职仍不能胜任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学生会声誉者;
七、其余违反《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不予颁发聘书:
一、参与学生会的应聘但未成为正式委员者;
二、任职期间受到学生会自动辞退处分者;
三、任职期未满一学期自动辞职者;
四、任职期满一学期自动辞职但未呈交辞职申请者或申请未批准者。
第三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包括例会、值班奖惩及日常奖惩两大部分;
一、学生会干部考核实行评分制度,凡符合以上条件(总则)的学生会干部者,可以获
得
基本分
80
分,考核总分为基本分加上奖惩分,校学生会秘书处每学期进行一次< /p>
总评,并将结果登记入《学生会干部工作业绩记录表》
;
二、此评分制度包括以下几大方面:会议方面的具体考核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方面的具<
/p>
体考核规定、办公室值班和办公室管理的具体考核规定、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会干部
奖励规定、关于推优评优的具体规定、关于自动辞职制度的具体规定、关于免职处
理的具体规定及关于建立学生会干部业绩档案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关于会议制度的具体考核规定如下:
一、校学生会干部
要按时参加例会以及各种学生会会议。会议考勤实行扣分制,校学生
会成员迟到或早退者
每次扣
0.5
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
1.5
分,会 议由纪检部负责
考勤,秘书处备案;
二、严格
规范请假制度。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不作扣分处理;由
于病假、事
假等原因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
3
次(即从第
4
次起 )
,以后每次扣
0.5
分。
会议请假要办 理相关手续,
使用标准请假条,
委员请假要经部长与主席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