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
鼓励我院研究 生勤奋学习,
奋发
向上,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
综合发展,根
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
奖助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2018
年
9
月)
一、
总则
第一条
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
,
第一学年度奖助金< /p>
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
复试成绩,
由学院研 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条
从第二学年
度开始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前一
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表现(包
括社会工作、获得奖
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
学
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以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
位专门委员会或履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
专门委员会职责的教育与学
位委员会成员为主,
同时应有学院分管学生工 作的领导和学生代表各
一名。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
金的奖助对象仅限全日制研究生,基本
申请条件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1
(五)
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 计划所规定的学习
要求,并考核合格;
(六)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具备 当年学业奖学金、
学业
助学金参评资格:
(一)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三)
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经查证
属实者;
(四)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五)
考核年度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六)
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 及格者
(必修课
70
分以下,选修课
60
分以下);
(七)
未在当年评选工作规 定时间内向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
申请者;
(八)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
形。
第六条
研究生新生奖助金的评审与复试工作同时进行,
具体程
序为:学院初评及公示→学校复核及公示→学校公布奖助名单。<
/p>
(一)
根据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
学院研究生奖助
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
并且在学院
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二)
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校审批,
审定结果在全校 范围内进行
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公示;
(三)学校公布奖助名单和等级。
2
第七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 采取一年一评制,
老生奖助金评审
的具体程序为:
学生本 人提出申请→导师意见→学院评审及公示→学
校复核及公示→学校公布奖助名单。
(一)
申请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导师意见及相 应
证明材料;
(二)
由学院评 审委员会组根据本细则综合考虑申请者各方面的
表现,对每位申请者评分,
按申请者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助者名单并
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p>
个工作日;
(三)
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校 审批,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
公示;
(四)学校公布奖助名单和等级。
第八条
学生对奖助
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
可以在学院公示
阶段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提出
,评审委员会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
第九条
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提交的材料以及参评成果应 符合
以下要求:(
1
)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 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
2
)
对于正
在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学生,
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
次不可使用
;
对于校内硕博连读的学生,
硕士期间的成果不纳入博士
期间的评审范围;(
3
)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学生所提交学
术科研成果必须是对应培养层次研究生入学后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与
< br>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著,
提交的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署名单位必
须是“中山大学”或者“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如果是最后一年
参评,
比例计分,详细计分规
则参见附录。
二、实施细则
3
第十条
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
由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 会按照专
业及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奖助金名额。
第十一条
对申请者从三个方面进行
考核:
学生的学业成绩、
学
术科研和社会实践表现。权重
分配为:学业成绩占
50%
,最高
50
分;
学术科研占
40%
,最高为
40
分;社会实践表现占
10%
,最高为
10
分。 p>
三项总分为该生该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 考核,
以评选年度所有已修并且取得成绩的
的课程计算
( 若课程在评选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成绩,
则该门
课程不计分,并且
不纳入下一年度的评选),加权平均后乘以
0.5
。
第十三条
学术科研考核,
主要考察学 生的学术论文、
专著和专
利等学术成果情况。详细的计分规则参见附录。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表现考核, p>
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工作、
竞赛
获奖以及个人荣誉情况。详细
的计分规则参见附录。
三、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
助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
< p>《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
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或者由学院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
由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
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4
附录
1
:
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一、学
业成绩考核(学业成绩占比
50%
,最高不超过
50
分)
1.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过程的成绩由学校教务 部提供的成绩单
为准,
计算评选年度内所有已修并且已经取得成绩的课程 ;
对于在评
选年度内已修但是未取得成绩的课程,不纳入学业成绩的考核
范围,
并且该门课程在取得成绩后也不能纳入下一学年的评选。
2.
所有已修课程成绩必须合格,其中必修课达到
70
分以上,选
修课达到
60
分以上。
3.
学业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0.5
。具体如下:
假设研究生在评选年度内共修了四门课程
,
其中四门课程在评选
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前已经取得了成绩,各门课程
成绩分别为
C1
、
C2
、
C3
和
C4,
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
B1
,
B2
,
B3
和
B4
,那么该学生
的最终学科考核成绩为:
学业成绩
=[
(
B1*C1+B2*C2+B3*C3+B4* C4
)
/
(
B1+B2+B3+B4
)
]*0.5
。
具体加分案例:学生
1
是
2015
级的硕士研究生,其在研究生期 p>
间修读的课程成绩如表
1
所示:
表
1
学生
1
在研究生期间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年
2015-2016
2016-2017
2016-2017
2016-2017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性质
成绩
英语
数学
研究方法
数据挖掘
5
4
3
2
必修
必修
必修
选修
85
90
92
88
备注
不在参评年度内,
不计分
在参评年度内,计分
在参评年度内,计分
在参评年度内,计分
5
那么,
在评选
2016-20 17
年度学年奖助学金的时候,
学生
1
的课
程成绩考核计分方式为数学、
研究方法和数据挖掘三门课程的加权平
< p>均后乘以
0.5
,即(
90*4+92*3+88* 2
)
/
(
4+3+2
)
< p>*0.5=45.11,计分
45.11
分。
二、学术科研考核
学术科研占比<
/p>
40%
,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科研成果和科
研项目五个
部分,各部分分值可累加,最高不超过
40
分。
(一)论文
1.
学术 论文加分根据相应的学术论文等级进行计分,
学生以独立
作者的身份发表
一篇论文,
并且署名单位为中山大学,
按照论文等级
划分
进行计分,具体计分规则如表
2
所示。
表
2
学术论文等级以及计分
学术期刊论文
序号
1
项目
在《中山大
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
收录的一
A
期刊上发 表的论文
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
收录的一
B
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
3
《资讯管理学院关于境外中文期刊认定的决
定》
、
< p>《资讯管理学院关于境外外文期刊认定的
决定》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2
计分
/
篇
30
2
25
6
4
在其他正规期刊
(有
ISS N
号)
或论文集
(有
ISBN
号)上发表的论文
学术会议论文
2
1
在《资讯管理学院
A< /p>
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收
录会议中发表论文并获奖
8
2
3
在国内重要学术会议
①
发表论文并获奖
在《资讯管理学院
A
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收
< br>录会议中发表论文
8
6
4
5
在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在《资讯管理学
院
A
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之
外的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并获奖
6
4
6
在《资讯管理学院
A
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之
外的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2
7
8
在国内一般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并获奖
在国内一般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1.5
1
(
1
)刊物等级,以论文发 表当年中山大学社科处公布的《中山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为准(列入黑名单
除外)。
(
2
)发表的译文按同等学术 刊物计分标准的
25%
计算。
(
3
)以海报、摘要等形式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论坛,按照同等
级
的学术会议进行折半计分;
只参加会议没有学术成果发表,
不计分。
(
4
)会议论文获奖仅包括对学术论文成果直接认定 的奖项(如
优秀论文奖,对于不划分等级的优秀论文奖,直接计分;对于划分等
级的优秀论文奖,特等奖、
一等奖在计分基础上加
0.5
分,二等奖在
计分基础上加
0.3
分,三等奖按照 计分基础计分),其它单项奖不视
①
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 委员会于每年参评学生提交的参会目录中审议决定。
7
为学术论文获奖(如最佳展示台风奖、最有学术潜力新星奖)
,不计
分。
(
5
)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可以作
参考。
< /p>
2
.上述第
1
条学术论文计分规则适用于论 文是独立作者的情况
下执行,
若论文出现多个作者或者集体作者
(例如某课题组)
的情况,
则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
1
)论文只认定前三名的作者(不含导师)。
两人合作的论文,
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
60%
,
第二作者计
40%
;
三
人以及三人以上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计
50%
,第二作者计
30 %
,
第三作者计
20%
;如第一作者或者 通讯作者是导师(以学院备案文件
为准,有且只能有一个;作者中有多位老师和学生,只
认老师作者中
排名最前的为导师)
,
则计算排名时导师不 计算在内,其余老师计入
排名。通讯作者可以看作第一作者。
(
2
)如果论文是以某课题组名义发表的,那么需要课题组组长< /p>
或者导师提供相关课题参与证明,
课题参与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 p>按照
人数平均计分。
3.
奖助金的评选原则上首先考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已被录
用的(必须有正式接受函或
者用稿通知)
,
若是最后一年参评,则按
相应刊物级别进
行计分,
其中表
2
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1-3
项计相应级
别的
1/2
,
4-5
项一般期刊计相应级别的
1/3
;
表
2
学术会议论文
1-4
项计相应级别
1 /2
,
5-8
项计相应级别的
1/3
。若不是最后一年参评,
则放入下一年评选。对于会议论文,截止到评选日期时,如果
会议已
经举办,则论文视为已经公开发表;否则,视作录用未发表。
8
4.
参评论文需 未纳入参评学生在上一学年奖助学金评选的加分
项目中。
5.
提交参评的期刊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
目录和论文全文的复印 p>
件;提交参评的会议论文须附交会议手册、参会(发言)证明和论文
全文的复印件;
如果是海报、
摘要等会议交流成果,
须附交会议手 册、
参会证明和海报、
摘要等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科研成 果必须清楚标示
成果的所有作者及作者次序。
若无法提供证明学术刊物发 表、
参与会
议并且提交学术成果、
作者次序等相关材料,
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有权认为材料无效。
6.
参与科研项目尚未取得成果的
,
由 项目主持人和导师提供有
关贡献的说明
,
可以作为参考。
学术论文具体加分案例如表
3
所示,如 发表基础分
12
分论文一
篇,具体计分规则如表
3:
表
3
学术论文加分说明
作者次序
学生
1
导师,学生
1
说明
学生
1
是独立作者,计全分。
导师是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学生
1
视作独立第一作
< p>者,计全分。
学生
1
,< /p>
导师
(通
导师是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学生 p>
讯作者)
1
视独立第一作者,计全分。
导师,学
生
1
,
三人合作论文,导师是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视为学 p>
学生
2
生
1
和学生
2
两人合作论文,分别计
60%
和
40%< /p>
。
导师,学生
1
,
导师是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视为学生
1
、学生
2 p>
和
学生
2
,
学生
3
,
学生
2
三人合作论文,分别计
50%
、
30%
、
20%
。学生
4
学生
4
为第
4
作者,不计分。
9
导师,学生
1< /p>
,
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
1
为其指导的学生。则视为 学生
学院老师,
学生
1
、学院老师和学生
2
三人合著,学生
1
计
50% p>
,学生
2
2
,学生
3
计
20%
。学生
3
为第四作者,不加分。
(二)专著
1.
对于独立专业性著作,
由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专 业性著作
的学术价值,将著作划分成重要、普通和一般著作。根据著作的性质
不同,一般著作计
2-7
分,普通著作计
8-12< /p>
分,重要著作计
13-18
分。
2.
以上规则适用于著作是独立著作的情况,
如果是多人合作的情
况,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
1
)如果是多人合著的,并且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著者排名
次序不分先后
的,那么按照人数平均计分。
(
2
)如 果多人合著并且著者贡献程度不同,那么按照以下规则
计分:
如果是两人 合作的专著,
那么第一著者记相应著作分值的
60%
,
< p>第二著作记
40%
;如果是三人合作的专著,那么第一著者记相应著 作
分值的
50%
,第二著者计
30% p>
,第三著者计
20 %
。合作的专著著者排
名第四及之后的作者不加分。
< /p>
(
3
)如果著作是以某课题组名义发表的,那么需要课题组 组长
或者导师提供相关课题参与证明,
课题参与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p>
按照
人数平均计分。
3.
参评的著作须提交著作封面、
版权页以及著作中涉及相关作者
贡献
说明的复印件。
10
4.
参与专著相关章节编写,
但是不属于专著封面的署名作者,
封
面署名作者在前言、
后记或者目录中等明确说明参评者参与了其中章
节的相关编写工作,按照相应著作等级的
25%
计分;如 果参评者的姓
名仅出现在“感谢”等致语中的,不计分。
5.
以上专著的加分均只考虑正式出版的著作,
并且须经过奖助学 p>
金委员会认定著作等级。
(三)专利
1.
< p>专利加分依据专利类别以及受理进展进行计分,学生独立署
名申请专
利一项,按照不同专利项目计分,计分规则如表
4
所示。
表
4
专利计分规则
序号
1
2
3
4
项目
获得发明专利(已被正式授权)
获得发明专利(已被正式受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已被正式授权)
获得软件著作权(已被正式授权)
计分
/
项
多人署名计分规则
8
6
4
4
加权计分
加权计分
算术计分
算术计分
2.
表
4
“计分/项”一列的计分为学生独立署名申请专利(著作
权)
一项时的计分,
对于多人署名的专利,
按照
“加权积分”
或者
“算
术计分”规则进行计分,具体计分方式如下:<
/p>
(
1
)加权计分:导师(或具体指导老师
,
以学院备案文件为准,
且只能有一个)
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
作为第二作者的学生
可按第一作者算,<
/p>
之后的作者按顺序依次计算排名,
并且不再区分身
份;
p>
只有
1
个学生的,
可加全值;
有
2
个人的按
7:3
的比例进行加分;
有
3
个人的按
7:2:1
的比例进行加分。< /p>
当学生为第一作者时,
后面的
署名者按绝对顺序进行排名。
例:
某专利署名顺序为:
学生
1
,
老师,
11
学生<
/p>
2
,学生
3
,则学生
1
加分比例为
70%
,学生
2
加分比例为
10%
,
学生
3
不加分。
(
2
)算术计分:按完成人数平均记分,如导师 为第一完成人,
则导师不计算在内。
(四)科研成果获奖
1.
对于会议论文获奖,计分规则参照《表
2
学术论文等级以及
计分》。
2
.
与院内教师合作的成果获奖,
按照获奖学生人数平均计分
(教< /p>
师计算在内),获部级奖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0
、
15
、
< p>10分,获省级奖励(广东省哲学社
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一、二
、三等奖分别加
15
、
10
、
5< /p>
分。以上
奖励级别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例如:< /p>
某教师与四位学生的
共同科研成果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
奖,
按照人数
平均计分,每位学生可计
3
(
15/5
)分。
3.
其他科研成果获奖需提交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由奖助学金评审
委员会进行
裁定计分与否以及具体计分规则。
(五)科研项目
1.
只计算纵向项目加分,横向项目不列入加分。
2.
项目主持人可加分,项目参与人一律不加分。
p>
3.
面向师生开放申请的科研项目加分如下:国家级项目
30
分,省级项目
25
分,厅级项目
20 p>
分,校级项目
10
分。
只向
学生开放申请的科研项目统计计
10
分。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