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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培训学院中山大学资讯管理系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9 11:53
tags:

-

2020年12月9日发(作者:师胜杰)


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

鼓励我院研究 生勤奋学习,

奋发


向上,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 综合发展,根


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


奖助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018

9

月)


一、



总则


第一条



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

,

第一学年度奖助金< /p>


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

复试成绩,

由学院研 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条



从第二学年 度开始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前一


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表现(包 括社会工作、获得奖


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



学 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以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


位专门委员会或履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 专门委员会职责的教育与学


位委员会成员为主,

同时应有学院分管学生工 作的领导和学生代表各


一名。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 金的奖助对象仅限全日制研究生,基本


申请条件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1



(五)

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 计划所规定的学习


要求,并考核合格;


(六)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具备 当年学业奖学金、

学业


助学金参评资格:


(一)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三)

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经查证


属实者;


(四)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五)

考核年度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六)

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 及格者


(必修课

70

分以下,选修课

60

分以下);


(七)

未在当年评选工作规 定时间内向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


申请者;


(八)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


形。


第六条

研究生新生奖助金的评审与复试工作同时进行,

具体程


序为:学院初评及公示→学校复核及公示→学校公布奖助名单。< /p>


(一)

根据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

学院研究生奖助


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

并且在学院


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二)

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校审批,

审定结果在全校 范围内进行


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公示;


(三)学校公布奖助名单和等级。


2



第七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 采取一年一评制,

老生奖助金评审


的具体程序为:

学生本 人提出申请→导师意见→学院评审及公示→学


校复核及公示→学校公布奖助名单。


(一)

申请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导师意见及相 应


证明材料;


(二)

由学院评 审委员会组根据本细则综合考虑申请者各方面的


表现,对每位申请者评分,

按申请者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助者名单并


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p>

个工作日;


(三)

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校 审批,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


公示;


(四)学校公布奖助名单和等级。


第八条



学生对奖助 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

可以在学院公示


阶段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提出 ,评审委员会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


第九条

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提交的材料以及参评成果应 符合


以下要求:(

1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 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

2


对于正 在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学生,

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


次不可使用 ;

对于校内硕博连读的学生,

硕士期间的成果不纳入博士


期间的评审范围;(

3

)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学生所提交学


术科研成果必须是对应培养层次研究生入学后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 br>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著,

提交的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署名单位必


须是“中山大学”或者“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如果是最后一年


参评,

< p>录用未刊出的科研成果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根据刊物等级按


比例计分,详细计分规 则参见附录。


二、实施细则


3



第十条



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

由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 会按照专


业及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奖助金名额。



第十一条



对申请者从三个方面进行 考核:

学生的学业成绩、


术科研和社会实践表现。权重 分配为:学业成绩占

50%

,最高

50

分;


学术科研占

40%

,最高为

40

分;社会实践表现占

10%

,最高为

10

分。


三项总分为该生该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 考核,

以评选年度所有已修并且取得成绩的


的课程计算

( 若课程在评选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成绩,

则该门


课程不计分,并且 不纳入下一年度的评选),加权平均后乘以

0.5


第十三条

学术科研考核,

主要考察学 生的学术论文、

专著和专


利等学术成果情况。详细的计分规则参见附录。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表现考核,

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工作、

竞赛


获奖以及个人荣誉情况。详细 的计分规则参见附录。


三、

附则


第十五条


< p>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


助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

< p>《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


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或者由学院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

由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


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4



附录

1


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一、学 业成绩考核(学业成绩占比

50%

,最高不超过

50

分)


1.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过程的成绩由学校教务 部提供的成绩单


为准,

计算评选年度内所有已修并且已经取得成绩的课程 ;

对于在评


选年度内已修但是未取得成绩的课程,不纳入学业成绩的考核 范围,


并且该门课程在取得成绩后也不能纳入下一学年的评选。


2.

所有已修课程成绩必须合格,其中必修课达到

70

分以上,选


修课达到

60

分以上。


3.

学业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0.5

。具体如下:


假设研究生在评选年度内共修了四门课程 ,

其中四门课程在评选


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前已经取得了成绩,各门课程 成绩分别为

C1


C2

C3

C4,

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

B1

B2

B3

B4

,那么该学生


的最终学科考核成绩为:


学业成绩

=[

B1*C1+B2*C2+B3*C3+B4* C4

/

B1+B2+B3+B4

]*0.5


具体加分案例:学生

1

2015

级的硕士研究生,其在研究生期


间修读的课程成绩如表

1

所示:


1

学生

1

在研究生期间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年


2015-2016


2016-2017


2016-2017


2016-2017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性质

成绩


英语


数学


研究方法


数据挖掘


5


4


3


2


必修


必修


必修


选修


85


90


92


88


备注


不在参评年度内,

不计分


在参评年度内,计分


在参评年度内,计分


在参评年度内,计分


5



那么,

在评选

2016-20 17

年度学年奖助学金的时候,

学生

1

的课


程成绩考核计分方式为数学、

研究方法和数据挖掘三门课程的加权平

< p>
均后乘以

0.5

,即(

90*4+92*3+88* 2

/

4+3+2

< p>*0.5=45.11

,计分


45.11

分。


二、学术科研考核


学术科研占比< /p>

40%

,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科研成果和科


研项目五个 部分,各部分分值可累加,最高不超过

40

分。


(一)论文



1.

学术 论文加分根据相应的学术论文等级进行计分,

学生以独立


作者的身份发表 一篇论文,

并且署名单位为中山大学,

按照论文等级


划分 进行计分,具体计分规则如表

2

所示。


2

学术论文等级以及计分


学术期刊论文


序号


1


项目


在《中山大 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


收录的一

A

期刊上发 表的论文


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


收录的一

B

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


3


《资讯管理学院关于境外中文期刊认定的决


定》

< p>《资讯管理学院关于境外外文期刊认定的


决定》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p>


12


计分

/


30


2

25


6



4


在其他正规期刊

(有

ISS N

号)

或论文集

(有

ISBN

号)上发表的论文


学术会议论文


2


1

在《资讯管理学院

A< /p>

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收


录会议中发表论文并获奖


8


2


3


在国内重要学术会议



发表论文并获奖


在《资讯管理学院

A

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收

< br>录会议中发表论文


8


6


4


5


在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在《资讯管理学 院

A

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之


外的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并获奖


6


4


6

在《资讯管理学院

A

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之

外的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2


7


8


在国内一般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并获奖


在国内一般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1.5


1


1

)刊物等级,以论文发 表当年中山大学社科处公布的《中山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为准(列入黑名单 除外)。


2

)发表的译文按同等学术 刊物计分标准的

25%

计算。


3

)以海报、摘要等形式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论坛,按照同等


级 的学术会议进行折半计分;

只参加会议没有学术成果发表,

不计分。


4

)会议论文获奖仅包括对学术论文成果直接认定 的奖项(如


优秀论文奖,对于不划分等级的优秀论文奖,直接计分;对于划分等


级的优秀论文奖,特等奖、

一等奖在计分基础上加

0.5

分,二等奖在


计分基础上加

0.3

分,三等奖按照 计分基础计分),其它单项奖不视




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 委员会于每年参评学生提交的参会目录中审议决定。


7



为学术论文获奖(如最佳展示台风奖、最有学术潜力新星奖) ,不计


分。


5

)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可以作


参考。

< /p>


2

.上述第

1

条学术论文计分规则适用于论 文是独立作者的情况


下执行,

若论文出现多个作者或者集体作者

(例如某课题组)

的情况,


则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

)论文只认定前三名的作者(不含导师)。


两人合作的论文,

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

60%

第二作者计

40%


三 人以及三人以上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计

50%

,第二作者计

30 %


第三作者计

20%

;如第一作者或者 通讯作者是导师(以学院备案文件


为准,有且只能有一个;作者中有多位老师和学生,只 认老师作者中


排名最前的为导师)

,

则计算排名时导师不 计算在内,其余老师计入


排名。通讯作者可以看作第一作者。


2

)如果论文是以某课题组名义发表的,那么需要课题组组长< /p>


或者导师提供相关课题参与证明,

课题参与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 p>按照


人数平均计分。


3.

奖助金的评选原则上首先考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已被录


用的(必须有正式接受函或 者用稿通知)

,

若是最后一年参评,则按


相应刊物级别进 行计分,

其中表

2

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1-3

项计相应级


别的

1/2

4-5

项一般期刊计相应级别的

1/3

2

学术会议论文

1-4


项计相应级别

1 /2

5-8

项计相应级别的

1/3

。若不是最后一年参评,


则放入下一年评选。对于会议论文,截止到评选日期时,如果 会议已


经举办,则论文视为已经公开发表;否则,视作录用未发表。


8



4.

参评论文需 未纳入参评学生在上一学年奖助学金评选的加分


项目中。


5.

提交参评的期刊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

目录和论文全文的复印


件;提交参评的会议论文须附交会议手册、参会(发言)证明和论文


全文的复印件;

如果是海报、

摘要等会议交流成果,

须附交会议手 册、


参会证明和海报、

摘要等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科研成 果必须清楚标示


成果的所有作者及作者次序。

若无法提供证明学术刊物发 表、

参与会


议并且提交学术成果、

作者次序等相关材料,

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有权认为材料无效。


6.

参与科研项目尚未取得成果的

,

由 项目主持人和导师提供有


关贡献的说明

,

可以作为参考。


学术论文具体加分案例如表

3

所示,如 发表基础分

12

分论文一


篇,具体计分规则如表

3:


3

学术论文加分说明


作者次序


学生

1


导师,学生

1


说明


学生

1

是独立作者,计全分。


导师是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学生

1

视作独立第一作

< p>
者,计全分。


学生

1

,< /p>

导师

(通

导师是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学生


讯作者)

1

视独立第一作者,计全分。


导师,学 生

1

三人合作论文,导师是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视为学


学生

2

1

和学生

2

两人合作论文,分别计

60%

40%< /p>


导师,学生

1

导师是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视为学生

1

、学生

2


学生

2

学生

3

学生

2

三人合作论文,分别计

50%

30%

20%

。学生

4


学生

4

为第

4

作者,不计分。


9



导师,学生

1< /p>

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

1

为其指导的学生。则视为 学生


学院老师,

学生

1

、学院老师和学生

2

三人合著,学生

1

50%

,学生

2


2

,学生

3



20%

。学生

3

为第四作者,不加分。


(二)专著


1.

对于独立专业性著作,

由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专 业性著作


的学术价值,将著作划分成重要、普通和一般著作。根据著作的性质

< p>
不同,一般著作计

2-7

分,普通著作计

8-12< /p>

分,重要著作计

13-18


分。


2.

以上规则适用于著作是独立著作的情况,

如果是多人合作的情


况,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

)如果是多人合著的,并且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著者排名


次序不分先后 的,那么按照人数平均计分。


2

)如 果多人合著并且著者贡献程度不同,那么按照以下规则


计分:

如果是两人 合作的专著,

那么第一著者记相应著作分值的

60%

< p>
第二著作记

40%

;如果是三人合作的专著,那么第一著者记相应著 作


分值的

50%

,第二著者计

30%

,第三著者计

20 %

。合作的专著著者排


名第四及之后的作者不加分。

< /p>


3

)如果著作是以某课题组名义发表的,那么需要课题组 组长


或者导师提供相关课题参与证明,

课题参与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按照


人数平均计分。


3.

参评的著作须提交著作封面、

版权页以及著作中涉及相关作者


贡献 说明的复印件。


10


4.

参与专著相关章节编写,

但是不属于专著封面的署名作者,


面署名作者在前言、

后记或者目录中等明确说明参评者参与了其中章


节的相关编写工作,按照相应著作等级的

25%

计分;如 果参评者的姓


名仅出现在“感谢”等致语中的,不计分。


5.

以上专著的加分均只考虑正式出版的著作,

并且须经过奖助学


金委员会认定著作等级。


(三)专利


1.

< p>专利加分依据专利类别以及受理进展进行计分,

学生独立署


名申请专 利一项,按照不同专利项目计分,计分规则如表

4

所示。


4

专利计分规则


序号


1


2


3


4


项目


获得发明专利(已被正式授权)


获得发明专利(已被正式受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已被正式授权)


获得软件著作权(已被正式授权)


计分

/

多人署名计分规则


8


6


4


4


加权计分


加权计分


算术计分


算术计分


2.

4

“计分/项”一列的计分为学生独立署名申请专利(著作


权)

一项时的计分,

对于多人署名的专利,

按照

“加权积分”

或者

“算


术计分”规则进行计分,具体计分方式如下:< /p>


1

)加权计分:导师(或具体指导老师

,

以学院备案文件为准,


且只能有一个)

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

作为第二作者的学生


可按第一作者算,< /p>

之后的作者按顺序依次计算排名,

并且不再区分身


份;

只有

1

个学生的,

可加全值;

2

个人的按

7:3

的比例进行加分;

3

个人的按

7:2:1

的比例进行加分。< /p>

当学生为第一作者时,

后面的


署名者按绝对顺序进行排名。

例:

某专利署名顺序为:

学生

1

老师,


11



学生< /p>

2

,学生

3

,则学生

1

加分比例为

70%

,学生

2

加分比例为

10%


学生

3

不加分。


2

)算术计分:按完成人数平均记分,如导师 为第一完成人,


则导师不计算在内。


(四)科研成果获奖


1.

对于会议论文获奖,计分规则参照《表

2

学术论文等级以及


计分》。


2 .

与院内教师合作的成果获奖,

按照获奖学生人数平均计分

(教< /p>


师计算在内),获部级奖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0

15

< p>10

分,获省级奖励(广东省哲学社


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一、二 、三等奖分别加

15

10

5< /p>

分。以上


奖励级别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例如:< /p>

某教师与四位学生的


共同科研成果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 奖,

按照人数


平均计分,每位学生可计

3

15/5

)分。


3.

其他科研成果获奖需提交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由奖助学金评审


委员会进行 裁定计分与否以及具体计分规则。


(五)科研项目


1.

只计算纵向项目加分,横向项目不列入加分。


2.

项目主持人可加分,项目参与人一律不加分。


3.

面向师生开放申请的科研项目加分如下:国家级项目

30


分,省级项目

25

分,厅级项目

20

分,校级项目

10

分。


只向 学生开放申请的科研项目统计计

10

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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