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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
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
厅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
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向上,成绩优秀,有较强
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
业能力倾向;
(二)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
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
处分记录;
(三)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条
各学院对符合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 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推荐,
学校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 br>(一)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以上,
或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
(二)总成绩排名在学生所学
专业前
30%
以内。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二)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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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中,表现特别优秀;
(四)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优秀事迹。
第五条
学校推免指标分为下拨学院指标和学校单列指 标,
下拨学院指标由学校
按规则分配至各学院。
第六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在学校单列指标中择优遴
选为推免生:
(一)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或结构设计竞赛
国家二等奖的获
得者;
(二)
“挑战杯”课外学术科 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作品的第二、
第三、第四完成人;
< /p>
(三)
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一等奖的队员或国家 一等
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专业总成绩排名在所学专 业前
50%
以内者,在学校
单列指标中直接确定为推免生
:
(一)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或英语辩论赛的全国决赛获奖者;
(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三)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铜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