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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西南大学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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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发(作者:范鼎华)



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 科研、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


育部

《关于印发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

(财


教〔

20 13

219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湘财教〔

2014

29

号)等有关文


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学 金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 励我校纳入全国


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

< p>
定向、委培除外)

,获得奖励的博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



第二章

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

【需同时满足无固定工资收入 、


部档案及工资关系调入我校、在校住宿(校外住宿需提供证


明)

、全日制在校攻读等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 标准分为校院两


级:校级每生

10000

元/年,学院( 系)和导师可根据学生在


校表现决定发放学院(系)级奖学金,标准为每年不超过

8000


/

年,由学院(系)和导师学科建设 经费和科研经费支出。学


院(系)和导师如停发奖学金,学校将相应停发奖学金。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每学年评定审核一次。获


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


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读博期间如出现以 下情况之一的,将


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和下一年度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一)

无故欠缴学费;


(二)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

提供不实 信息或者隐瞒不利


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


(三)

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四)

< /p>

在培养计划规定期间内,

未按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者或中期 考核;


(五)

在科学研究工作中,< /p>

违规操作,

导致损失或者后果


严重;


(六)

存在抄袭他人作品、著作、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七)

违反考试纪律;


(八)

一学年内无故离校

10

天以上(含

10

天)


(九)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在新生入学当年< /p>

9

30

日前档案不


调入学 校的,视为全日制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享


受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 间如需调出档案或者退学


者,从档案调出或退学日的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 /p>


并按研究生院确定的调出档案日期,或学籍取消日期,以每学


年< /p>

10

个月的时间计算,退回学校相应的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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