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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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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
1
、发达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特征
1.1
积极有效的强制性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
(
1
)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 主、建筑师、总承包商、设
计或施工等专业承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质量检查公司等,
均须向担保与保
险公司进行强制性投保。担保与保险的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或维护工程的
结构
失效,以及建筑所在场地的破坏。从项目立项开始缺陷保证期止,按合同分别
由责任负责方承担担保与保险责任。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担保与保险,为保
< br>证建设工程全寿命期质量的实现提供了
经济
上的保证
[1] .
(
2
)实行浮动 担保与保险费率制,承包商担保与保险费率根据建筑物的风
险程度、承包商的声誉、质量
检查的深度等综合加以考虑,在法国一般要负担
相当于工程总造价
p>
1.5%~4%
的保险费
[2]
,
由于 担保与保险费率的确定考虑了承
包商的声誉和业绩,为了得到优惠的担保与保险费率,承
包商必须通过加强质
量管理提高声誉、积累良好的业绩,从而促进了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的
良性
发展
。
(
3
)强制性担保与保险制度加强了各方主体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控制的能 动
性。通过实行强制性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担保与保险公司将在施工阶段积极
协助监督承包商进行全质量控制,以期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担保与保险公
司就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等。承包商为了提高
企业
信誉,争取担保与
保险费率的优惠,必须加强质量管理,想方设法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这
是承包商赢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持生存、寻求发展的战
略选择。
(
4< /p>
)成熟完善的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为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
了有
效的社会保障。美国等有层次分明、专业分工细致的工程担保与保险组织
体系:活跃在担
保市场的担保与保险公司是市场的主体,各自承担着相互有机
的不同的市场角色;各类发
达的担保与保险协会服务于担保与保险公司,加强
行业自律,沟通担保与保险公司和政府
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系;与担保和保险业
相关的立法、司法、行政机构作为其外部组织,以
及社会舆论监督机构。工程
担保与保险市场的健全与发育完善,为工程担保与保险提供良
好的
法律
支持和
社会环境。
(
5
)公正严格的政 府监管是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培育和发展的保证。发达
国家政府一般设有专门机构对工程
担保与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
和注册认可,并对已注册的公司和个人进行年
度评审,向全社会公示评审情况,
促使从业公司与个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承保能力
。高水平的工程担保与
保险行业,增强了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保证能力。
1.2
发达的工程咨询业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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