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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奖惩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奖惩分实施细 则》
(以下简称《细则》
)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有
关文
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
第二条
《细则》适用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综 合测评的奖惩分应在在入
学之日起至年度综合测评启动之日区间获得,其中在校研究生取
得的奖惩项应以中国
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习期间以工作站
企业为第一单位
取得的奖惩项以及博士生在公派出国期间以公派高校为第一单位取得的奖
惩项应按照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相关条例执行。
第二章
智育测评奖惩分
第三条
SCI
文章分区认定依据为学校图书馆检索报 告。
此检索报告由学生本人去
图书馆开具,需加盖图书馆公章。该检索报
告为文章或期刊的检索报告,若二者小类
分区不同,则依据文章或期刊检索报告上的小类
分区最高分取值。
第四条
国际会议 界定依据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最新版本
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名录》石油工程学
院部分;国家级会议界定依据为
会议主办方为国家级各部委;省部级会议界定依据为
会议主办方为高校及省部级单位。<
/p>
第五条
中文核心的判定依据为中国知 网(
/
)
“期刊大全”
中“核心期刊导航
”为准,增刊文章不算核心。
第六条
软件专利等同于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只承认授权号和公开号,需提供证
书复印件。有授
权号参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加分,有公
开号的按照规定分值
一半加分,多名专利申请者加分参考论文作者排序规则加分。
第七条
注册软件版权认定依据为研究生导师科研管理 系统。注册版权的软件需
与所学专业相关,注册软件版权作者需提供科技处网站截图,导
师签字。多名申请者
加分参考论文作者排序规则加分。其中,
1
、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工程硕士软件注 册版权第一完成
单位为实习单位;
2
、完成人必须有学校导师或企业导师;
3
、软件内容必须和所学专业方向相关;
4
、学术型硕士必须提供科技处网站截图和导师签字,工程硕士若无科技处网站截 p>
图,应提供校外导师签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应包括完成人及完成人排序。
第八条
学科竞赛加分按照 科技创新加分
50%
计算。
其中,
中国石油工程设 计大赛
按照国家级科技创新加分,鼓励奖按照校内三等奖加分;国内外石油工程知识竞赛
和
论文大赛按照国家级学科竞赛加分;赛区竞赛(含美国数学建模竞赛)按省部级学科<
/p>
竞赛的
50%
加分;校内研究生论坛、
SP E
校内论文大赛按照校级学科竞赛加分。参与科
技创新不加分,科技创新
获奖加分。团队项目队长加分
2/
(
n+1
) p>
,队员
1/
(
n+1
)
。
第九条
导师与学生共享学术成果 ,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学生按照第
一作者加分项的
50%*4 /5=40%
计算,
其他作者
(不含导师)
分享生 育分值的
50%*1/5=10%
;
若仅两名作者,各获
50%
加分。
第三章
德育测评奖惩分
第十条
必修课课代表参照加分,选修课课代表不加分。需提供任课教师证明。
第十一条
国际班班长加
4
分,其他同学不加分。
第四章
文体活动测评奖惩分明
第十二条
文体活动加分项仅依据校团委和体育教学部 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加
分,各兴趣类社团活动不加分。其中特等奖同一二名、一等奖同
三四名、二等奖同五
六名、三等奖同七八名,鼓励奖或参与奖加
2
分。文体活动集体项目加分,每位成员
获得总分值的
2/3 p>
。
第十三条
代表学校参 加校级以上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等活动获奖,
加分参考文体活动加分标准。集
体项目加分规则参考第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担任 兼职辅导员、助管的研究生在专职工作结束后,可参与当年入学
的同专业年级的综合测评
,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优及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
1
)
受校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
2
)
考试作弊或有一门必修或选修课不及格者;
(
3
)
在综合测评中有弄虚作假者。
第十六条
国际班学生单独进行综合测评,国际学生不参与排名。
第十七条
参与智育计算的课程成绩截止至综合测评开 启当日研究生系统所出的
所有成绩。
第十八条
《细则》的解释权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本《细则》自公示期满
生效。
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的德、智、体等各方面素质的综合
评价,是评选奖学金、评选优秀
研究生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
进一深化研究
生培养机制改革
,激励研究生勇于探索、奋发向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
素质人
才,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中石大京研〔
2012
〕
22
号)为基
本测评依据,结合我院实
际,特修订本细则。
一、总
则
(
一
)
< p>本综合测办法评适用于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
制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按专业、分类测评。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可以不参加测评。
(
二
)
其他全日制非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生所在院制定办法进行测评;
(
三
)
担任助管和兼职辅导员的推荐免 试研究生在专职工作结束后,在正式入学注册后参
加当年入学的同专业年级的综合测评,
但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总成绩
总成绩
=
德育分×20%+智育分×70%+文体活动分×10%
三、德育测评
德育分包括三部分,即德育分
=
基础分
+
奖惩分
(
一
)
基础分
基础分
=
导师评分×30% + 同学互评分×70%。
导师和同学互评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
10
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
1
.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
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5
分
)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和集体荣誉感,正确处理个
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15
分
)
3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
(1 0
分
)
4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5
分
)
< p>5
.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
分
)
6.
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
(15
分
)
7
.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10
分
)
8
.尊敬实验室教师,团结实验室同学;< /p>
(10
分
)
9.
积极并 认真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等任务;
(10
分
)
10.
科研工作进展良好,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等。
(5
分
)
(
二
)
奖励分
奖励分由校、院管理部门和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共同确定。加分细则如下:
1
.社会工作
在学校或各院担
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年
(
含
)
以上的,在德、 勤、能、绩等方面进行总
结,由校
(
院
)
管理部门负责老师、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和学生干部所在团体中的下属工作人员
< br>分别打分,三次打分各占
1/3
,确定学生干部的最后得分。在班级工作的 学生干部,由辅导员
和班级分别打分,各占
1/2
。上述 加分确定后,院系不得再有改动。工作满一学年的各级学生
干部的打分范围如下
(
工作不满一学年的,折半打分
)
:
p>
(
1
)校团委副书记、团委委员,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级
研究生社团(兴趣类社团除外)正副职加
0- 15
分;
(
2
)
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
班长、
党支 部书记、
团支部书记加
0-10
分;
(
3
)校研究生会部委、校级研究生社团部委、院研究生 会部委、班委、党支部委员、团
支部委员加
0-6
分;< /p>
凡在学院以外的部门担任社会工作的干部,加分需向班测评小组出示主管
部门的证明。同
时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工作的,奖励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只加两项,取一个
最高奖励分后,另一
项奖励分乘
0.2
系数后累加; p>
2
.校级、市(部)、国家级先进集体成员分别加
5
、
10
、
15
分;
3
.校级、市(部)、国家级先进个人分别加
5
、
10
、
15
分;
4
.未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但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各类志愿活动或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