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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字
〔
2014
〕< /p>
2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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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
大学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
行办法
河
北
工
业
大
学
文
件
校政字〔
2014
〕
232
号
签发人:檀润华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 机制改革,
吸引优秀
生源,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 研,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
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不断促进我
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 发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3
< p>〕219
号)和
《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
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
[2013]175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 国研究生招生计划
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MBA
硕士研究 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
外)。获得奖励
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
第二章
评审机构
2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两 级管理。
在学校学生
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
研究生院负责 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
协 调和监督各学院评
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四条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 责制定本学院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
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须将本单位制定实施
的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予以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
案。
第三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和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
不分等级,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分一、二、三等,
金额以当年制
定的标准为准。
第七条
< p>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
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学业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
动态管理,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
< p>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
等级及奖励比例、标准进行调整。
第八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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