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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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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发(作者:郑之文)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案秩序,


提高研究生教育教案质量,促进研究生德 、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


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

,

特制定本管理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博士 、硕士研究


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 校规定的有


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


报到的,应当书面向研究生所在学院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

镇证明。请假应当经研究生院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


请假、请假 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


为放弃入学资格,由新生所 在学院报研究生院,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条

< /p>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由研究生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对入学新生进行 入学资格审查;由新生所在学院通过查阅学生档案等方式


对入学新生政治和思想品德进行 复查;由校医院依据学生体检规定对入学


新生进行健康复查。审查和复查合格的按学校规 定缴纳学费并办理相关手


续后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 br>对审查和复查不合格的,报研究生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


学资格。


第五条

对健康复查时发现患有疾病的新生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


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 保留入学


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治疗康复


的,提前三个月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


检要求,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


逾期不办理入 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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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研究生待遇,学校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


明,在两周内办完手续离校 。


第六条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 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


籍。情节恶劣的,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研究生应当持本人学生 证和财务部


门缴费凭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不能如期进行注


册的,

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研究生导师签字,

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暂缓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 贷款或者其他


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研究生所在学院将学生注册及交费结果< /p>


于开学后一个月内上报研究生院。



第三章


第八条

研究生应当 按时参加教育教案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


加上述活动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请病 假一周以内应当有校医院证明,


一周以上应当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事假应当提出书面申 请。请假一周以


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上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不能超过一个月。凡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以及请假逾期不归的,按旷课论,并依据《河北工


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课堂教案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其他活动的考勤由导师或


指定人员负责 ,考勤情况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统计汇总,上报研究生院及有


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研究生应当按照学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参加规


定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的考 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低


于学分,硕士研 究生课程总学分不低于学分,其中工商管理硕士()研究


生课程总学分不低于学分。


第十二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课程考核成绩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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