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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
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
创作、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
综合素
质与就业竞争力,
经学校研究,
决定在全校学生中 实施创新学分制度,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
/p>
.学生在修业期间必须取得
2
学分的创新学分。
< /p>
2
.创新学分可以通过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和参加各类课外创新
< p>创业实践活动获得。
3
.选修创新创业类 课程,每
16
学时计
1
学分。各类课外创新创 p>
业实践活动由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核定可授予的创新学分数。
二、创新学分认定范围
1
.< /p>
“创新创业类课程”
是指由学校规划开设的创新创业类通识课
程。
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由学校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开出。
通过相关课
< p>程考核的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学分。
2
.“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活
动、创业实践活动等。
3
.
“科技创新活动”指学生参与各类科研、开 发活动,含大学生
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撰写学术论文、
科技制作、
申报各种专利等。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结题通过
为准,
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
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
4
.
“学科竞赛活动”
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与
学生能力培养密切相关的各类课外大学生竞
赛活动,
主要包括大学生
“挑战杯”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
电子设计竞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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