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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培
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
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
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
或应
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
时授予相应学
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
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
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
推荐免试:
按教育部文件精神, 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
究生学位。欢迎获得推荐免
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免试攻
读硕士研究生和免
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
详情请见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4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
究生说明》
。
全国统一考试: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
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
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者须
具有学
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
/p>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
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中
医除外)的毕
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
(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 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 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医学科学(理学)硕
士学位研究生,但
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以同等学力报考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修完本专业大学
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
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
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③须在国家核
1
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
;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
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4. 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者,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前通过执 业护士资格考试,
往届本
科毕业生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网上
报名并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
资格。
填写电话宜为手机号码。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请于九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
生招生网。
3.报名后的相关材料在复试时提交,详见第十一条。
4.报名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5.报考全国统考硕士生
的考生请务必对照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5
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同时
注意查看“医学部
2015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 登录北医研究生院网页)
。
特别提示:
1)不能报考已经拟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及研究方向;
2)
招生目录的备注中注明“推荐免试生”字样的专业或研究方向,
即使未招 收推荐免试生也不
能报考。
3)凡考生错报已录取推免生或明
确注明招收推免生的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责任自负。北医研
招办在资格审查时将自行将
考生的报考志愿在北医范围内按照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调整,
错报考生请自行登
录北医研招网查看更改报考专业信息。
六、入学考试
1.全国统一考试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全国统一考试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全国统一考试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底或
4
月初,具体说明如下:
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部
)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
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
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
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
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七、医学部自命题综合考试科目包括内容
1.基础医学综合(761)
: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
2
2.卫生综合(一)
(76 2)
: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
养与食品卫生学;
3.卫生综合(二)
(774)
:含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
养与食品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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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卫生综合(353)
:含公共卫生基本知识、流行病学基础、社会医学;
5.药学综合(一)
(763)
:含有 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
6.
药学综合(349)
:含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和药事法规
< br>7.口腔综合
(764)
: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 正畸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口腔解剖生理;
8.生物综合(765)
:含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
9.政治综合(767)
: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建设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时事政治;
10.
物理综合(769)
:含力学、电学、光学、原子物理学;
11.历史综合(773)含近代中国史、现代中国史、世界历史。
12.护理综合(308)
: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八、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术型硕
士研究生、应用心理专业学位、药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
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临床病理学)和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学
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经考核,按比例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实行硕博连
读;硕博连读基本学习年限为
5
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 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
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
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为
三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为两年。详
情请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进入“管理规
定”查看。
九、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
学术型硕 士研究生
8000
元/学年/生,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p>12000元
/学年/生。
十、奖学金与助学金
1.国家学业奖学金
< br>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均可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
除推免硕士生
(具体见推 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外,其他硕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与金额详见下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