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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数学北京大学医学部特殊仪器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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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发(作者:谷清)




北京大学医学部特殊仪器


设备安全使用指导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医学部实验室特殊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医学部


师生生命和财产安 全,根据《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参照医学部部分实验室及其


他高校特殊仪器 设备安全使用的经验,结合医学部实际,制定本使用指导。


第二条

医学部内实验室应参照本使用指导,根据自身 实际,制定各实验室的设备安全


使用指导。


本 指导中的特殊仪器设备,是指高温类、高压类、高速运转类、低温类等仪器设备。


第三条

各实验室的特殊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第二章

用电安全


第一条

使用动力电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 备各部分是否接触良好,如有故


障,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二条

使用仪器设备时,应先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 其性能,按规程操作。若电器设


备的部件发生异常(如有过热现象或糊焦味等)时,应立 即切断电源。


第三条

所有电热器设备附近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第四条

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实验室内 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灯头、插


座、开关等的带电部分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 。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保持良好


的接地,即电源地线必须接触正常,不得虚接(即接在 螺钉上)。


第五条

电线线路和电器 设备要保持干燥,防止受潮漏电。湿手不要接触或操作电器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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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 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


体时,更应注意。


第七条

没有掌握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的人员不得擅 自移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


器设备。


第八条

离开实验室时间较长的人员或电源中断时,< /p>

必须要切断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电源,


特别是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 。加热电器设备工作时,一定要有人在岗。


第九条

如遇电线着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先切断电源,再用

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第十条

有人触电时,

应立即切断电源,

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

< p>再实施抢救。


第三章

高温类仪器设备


常见高温仪器设备主要有电炉(明式电 炉和箱式电炉)、马弗炉、电烤箱、干燥箱(烘


箱)等。高温仪器设备使用时应注意以下 安全事项:


第一条

功率较大的电热 设备,容易造成线路的过载而引发火灾、触电等危险。因此配


电插座(板、箱)的负载功 率必须与所使用电热设备的功率相匹配,不要随意替换与原功率


不一样的电源线、严重老 化的电源线应及时更换。


第二条

禁止使用电热设备的上限温度,控温不良的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

电热烘箱一般只能用于烘干玻璃器皿、金属容 器和在加热过程中不分解、无腐


蚀性的样品,箱内器皿放置时应注意不要紧贴烘箱内壁。 挥发性易燃易爆物或刚用乙醇、丙


酮淋洗过的样品、仪器等严禁放入烘箱加热,以免发生 着火或爆炸。


第四条

高温马弗炉使 用结束后不能立即打开炉门,应该使之缓慢冷却后方可打开,以


免造成马弗炉炸膛、玻璃 器皿骤冷而炸裂等现象的发生。


第五条

< p>使用硅碳棒、硅钼棒作为发热体的电阻炉的两侧,均应设有安全罩,安全罩应


接地良 好,以防触电事故。


第六条

如发现干 燥箱冒烟,应立即切断电源,拔下电源插头。不要立即打开烘箱门,避


免因氧气进入出现 明火,等温度降低后再开门清理。


第四章

高压容器类设备


高压容器类设备通常是指内部压力大于

10Mpa

但小于

100Mpa

的压力容器,主要 包括各种


高压气瓶、高压灭菌锅、带压反应釜、反应罐、反应器等。由于各种高压气瓶是 实验室最常


用的高压容器,以下详细介绍高压气瓶的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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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 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



第二条

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 /p>



第三条

充装有气的气瓶在装 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


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 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


第四条

充装有 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



第五条

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 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


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高压 容器具在投入使用时应该严格遵照操作规程,实验期间必须有人看管,使


用完毕后一般应 该等待仪器内部压力降至与大气压相等后再打开,还应该经常检查安全阀和


压力是否正常 。


第七条

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 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


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实验室内存放 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


第八条

使用装 有导管的大容积液化气体气瓶卧放使用时(限于体型和重量),气体导管


朝上,液体导管 朝下。


第九条

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 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


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 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闭开



第十条

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 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


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第十一条

气体使用前应先安装减压阀和 压力表,各种压力表不可混用。可燃气体(如


H


2


C


2


H


2


)气门螺口为反丝,不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如

N


2


O


2


)为正丝。


第十二条

氧气瓶或氢气瓶严禁与油 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



第十三条

应避免气瓶与其他物体碰撞,更不要敲击气 瓶。气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电


气设备,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可燃和助燃气体的 气瓶之间的距离、与明火的距离都


应大于

10

米。贮存易 聚合或分解反应的气体气瓶应避开射线、电磁波和振动源。


第十四条

气瓶内的气体要留有一定压力的余气,不能 用尽,以防倒灌引发危险。永久


气体气瓶余压应不小于

0.05MPa< /p>

液化气体余量应不小于规定充装量

0.5%

1%

可燃性气体应


剩余

0. 2MPa

0.3MPa

H2

应 保留

2MPa

),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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