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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药学院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8 11:35
tags:

-

2020年12月8日发(作者:施文用)


中国政法大学

2017

年公共管理硕士(MPA)


招生简章


MPA

是公共管理硕士

(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专业学位的英文简称,

是行政管


理专业(学术硕士)的孪生兄弟,与行 政管理专业一样,都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


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其目的是 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


专门人才。从

2008

年开始

,

国内

24

所重点高校开设

MPA

学位教育以来,

MPA

教育经过多


年发展,已成为这些国家培养高级公务员的主要途径。对我国新形势下实现社会管理现代


化、科学化、专业化

,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 、运转

协调、行为规范的


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 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


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

2017

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各院校每 年都会在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以及是否接收推免生上有细微变化,为帮助广大考生做好< /p>

2017

考研相


关工作,小编将陆续为整理各院校

2017

考研招生简章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


助,预祝大家考取 理想的学校。


中国政法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 章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

2017

级硕士研究生

!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

兼有文学、

史学、

哲学、

经济学、


管理学等多学科的

211

工程”

重点建设大学,

其法学学科 在

2009

年获批为

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2013

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 首批


2011

计划”。

2014

年,“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


20 11

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

1952

年由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燕


京大学、

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

政治学、< /p>

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


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 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

1983

年,地 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


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 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


有法学、

政治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3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13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34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78

个二级学科硕 士点,

5

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3

个博士后科研


流动站。

研究生院建院以来,

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

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


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近

7000

人,其中硕士生近

6000


人,博士 生超过

1000

人。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研究生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


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


方面的养成和培育。研究生院与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


建立博士生、

硕士生挂职、

实习基地,

每年有大量博士生和硕士生 到合作基地挂


职、实习。研究生院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 目,


鼓励、

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

研究生院充分利用各种资


源,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 联合培养。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除已故钱端升等许多著名< /p>


专家外,

现仍活跃在研究生培养第一线的导师有江平、

陈光 中、

张晋藩、

李德顺、


应松年等一大批著名学者。

现全校有博士生导师近

200

名,

硕士生导师

< p>800

余名。


研究生院的导师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

参加国家各项立法工作和司法咨询


活动。

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 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

司法咨询、

重大项目


研究工作 ,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将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 新需求,

全面提升


研究生教育质量,

重点提高研究生实践 能力、

创新能力,

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


把研究生院建 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


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 究生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


德良好,

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

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


础理论和系统的 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


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 术型专门人才,

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够 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工商管理

(MBA)

、公共管理

(MPA)

、法律

(

非法学

)

专业 学位可招收全日制及非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其他专业均只招收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


见招生专业目录

(

附录

1)

。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

< p>
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校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 件


(

)

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p>


4.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 /p>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7

9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


科毕业证书。< /p>

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 /p>


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

。< /p>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

从毕业后到

2017

9

1

日,


下同

)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

2

篇在公开刊 物上发


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

国家承认学 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博 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获国

(

)

外相


应学历

(

学位

)

证书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 告。


(

)

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 别要求


1.

报考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


学专业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


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 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


2.

报考法律硕士

(

法学

)

专业学位的考生,之 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


(

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 p>毕业生、


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


3.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

(MB A)

和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


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

3

年以上

(

3

)(

从毕业后到

2017

9


1

日,下同

);

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工作

5

年以上

(

5

)

,达


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

或者获硕士学 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

(

2


)


4.

报 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得国家


承认的大学本科学 历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

业 务优秀,

已经发表过研究论


(

技术报告

)

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

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


秀,

< p>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报考专业仅

< br>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诉讼法学

(

刑事诉讼 法学


方向

)


5.

报考西藏单独考试

(

又称“援藏计划”

)

的考生 ,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组织部


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

报考专业仅限:< /p>

法学院法与经济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民商法学、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诉讼法


学。


(

)

其他


1.

报考“少数 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

(

)

(

)

中各项报


考条件 的要求。其他报考资格及名额等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


2.

报考“退役 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

(

)

、< /p>

(

)

中各项报考条


件的要 求,并有《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


(

或《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

。招生计划

20

名 。


3.

部分学院或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查看专业目录中“备注” 。


4.

接收推免生条件、

报名程序、

复试 及录取等详见

《关于

2017

年接收推荐免


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

确认完全


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 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


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


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

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

并如实、

认真填写本人


报名信息。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 信息、或故意填


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除推免生外,考生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

< br>生,不得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

)

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2 016

10

10

日至

10

31

日,每天

9:00-22:00

。逾期不再


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以下简称

“研招网”

)

教育网址:


公网 网址:


3.

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 省

(

区、市

)

的考点

;

< p>单独考试


考生选择“中国政法大学”考点

;

“援藏计 划”考生选择西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


考点。

其他考生

(< /p>

MBA

MPA

考生

)

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

(

区、

)

的考点。


考生须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

)

现场确认


网上报 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


行现场照相、确认报 名信息。


1.

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 办。


2.

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

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


)

、学历证书原 件

(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

< br>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

、网上报名编号、所选考点要 求携


带的其他材料。


3.

未通过网上学历

(

或学籍

)

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

(

或学籍

)


证报告

< p>;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生须携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 br>原件或复印件

;2017

9

< p>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


络教育本科生,

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


室或网络 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 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


名信息在考试、

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 修改,

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其自行承担。

< br>(

)

注意事项


1.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中注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


政策”

仅限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


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享受此政策。


2.

在职人员 :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


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本人自行处理。

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


校 不承担责任。


3.

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前还须查看《网上报名公告》、选 择我校作为考点的


考生报名前须查看《中国政法大学考点报名公告》

(< /p>

网报前发布

)


4.

我校重 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


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 通

(

考试时间除外

)


五 、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 多次严格审


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 消


其考试、

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可在初试前规定的时间 内上教育部研招网自行下


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

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 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我校初试和复试的自命题


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 目,只提供命题范围。


(

)

初试


1.

初试时间:

2016

12

24

日至

12

25

日。


2.

初试地点:详见所选考点的通知公告。


3.

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

全 国统考科目

(

政治、英语等

)

和全国联考科目

(

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业务


课等

)

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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