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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
明
教
育
专注于北京大学考研专业课辅导
始于
2006
,八年辅导经验
育明教育徐老师赠言:你若盛开,清风自来
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选拔办法
为规范北京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
)招录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研究
生的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名额:
40
名
二、招生范围
法学院每年面向本院、北京大学
元培学院法学方向(以下简称“法学方向元培学生”
)
、法
学院认可的其他高等院校(详见附录一,以下简称“附录所列院校”
)
应届本科生招收法律硕
士(法学)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和法学方向元培学生
共计招收
22
名,附录所列院校共计
招收
18
名。
三、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本科期间未受过任何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
3.
本科主修专业为法学专业;
4.
本科期间的必修课、限选课及通选课等课程全部合格,且符合下述 规定:
(
1
)附录所
列院校申请人专业必
修课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前
20%
以内;
(
2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申请人综合
成绩绩点在
3.2
< p>以上(含3.2
)
;
5.
本院申请人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
17
< p>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法学方向元培学生须完
成法学院培养方案规
定的
15
门以上(含
15
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 ;本院
出国交流学生须
1
1
/
9
:
:
【
完成培养方案规
定的
14
门以上
(含
14
门) p>
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
且综合成绩绩点在
3.5
以上< /p>
(含
3.5
)
;
6.
外语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外语为英语的 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国家四
级考试成绩优秀或者
600
分以上;国家六级考试成绩
426
分以上;雅思成绩
6
分以上;
TOEFL
成绩
100< /p>
分以上;
GRE
成绩
1300
分以上 ;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如下
条件之一:国家四级考试成绩
426
分以
上;北京大学校内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7.
申请人须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四、申请材料
1.
北京大学
2014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信息表
1
份;
2.
北京大学
2014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
份;
3.
北京大学
2014
年接收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
1
份。个人陈述要求用大约
2000
字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
动情况、对法学领
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
以及在攻读法 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
毕业后的
预期就业目标等;
4.
北京大学
2014
年接 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3
封。
专家推荐信需由
3
位专家
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5.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本科成绩单
1< /p>
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
备的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
务处公章;
6.
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申请人 已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
教务处公章)
;
7.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无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的证明;
8.
申请人外语成绩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9.
申请人是附录所列院校应届本科生的,还应提供其所在院(系)或 院校出具的成绩排
名证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
生只需提交第
1
、
2
、
3
、
5
、
8
项即可。
五、申请办法
1.
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并打印申请信息表
2
2
/
9
:
:
【
申请推荐免试研
究生的同学,请登录北京大学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
:8080/s
tudents
)
,
提交本人基本信息。具体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 ,
请登录北大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相关通知。
2.
提交申请材料
有意申请者请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zsxx/sszs/tjms< /p>
)
,
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查阅当年招 生目录、
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下载申请表格,
并于
2013
年
9
月
20
日之 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直接送< /p>
(或邮寄)
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凯原楼
107
室)
,
邮编
100871
< p>。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请在档案袋的左下角注明:法律硕士(法学)
。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
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所在院校推荐免试
资格的证明信如在规定日期前提交确有困难,可延迟
至
10
月上旬补交。
六、审核与考试
1.
法学院 教务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进行初步审
查。
经审查通过者,
由法学院教务办公室通知其参加推免差额复试,
并在法学院网
站公布考试具体安排。
2.
推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考察法学专业知识。笔试考察范围:民商法、民事诉讼
法;面试考察范围:民商法、经济法。
3.
本办法所称的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皆为百分制。有关笔试和面试的详细说明请见“北京
大
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复试办法”
。
4.
申请人应当在法学院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推免考试;
未能按照规定参加考试的,
视为弃权。
七、初取规则及初取公示
1.
申请人专业笔试成绩或者专业面试成绩未达
60
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p>
2.
申请人专业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皆合格的,按 照其专业笔试成绩与专业面试成绩
权重比例计算相加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总成绩。
p>
专业笔试成绩及专业面试成绩权重比例详见
“北京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法
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复试办法”
。
3.
参加推免选拔的总成绩,分别进行降序排列,依次初步录取。
4.
初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后将在法学院网站公示。
3
3
/
9
:
:
【
申请人必须保证
所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发现申请
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
八、参加全国统一报名
取得推免资格、通过法学院推免考试并被北京大学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均需按规定办理正
式的报名手续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
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的申请人不
能录取。
外校推荐免
试生,
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院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已
加
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和校验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九、资格复审和录取
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
需在
6
月份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含
< br>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和本科学校开具的无处分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法
学院教务办公室。
我校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
可被录取;未通过者,
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
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
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通选课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关于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其他方面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
院和法学院网站,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和规定。
本办法未予明确的事宜,或者在施行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对本办法的规定有疑问的,由法学
院进行解释。
十、联系方式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
107
室)电话:
(
010
)
62 757184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
2102
< p>室)电话:(
010
)
62751354 p>
、
(
010
)
62756913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3
年
9
月
4
4
/
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