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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2016
年推免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重
点
大学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
推免招收的研究生包括免试攻< /p>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优生优培”硕博连
读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分别简称“推免硕士生”、
“直
< p>博生”、“优生优培推免生”,统称“推免生”)。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三)获得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报名资格。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
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
八)
优生优培推免生的申请者,须为“
985
工程”高校的应届< /p>
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同专业前
30%
,经考核后
导师同意招收并亲自培养。
(九)
医学临床(学术型)各专业只接受本科为医学专业的学生
申请。
1
(十)各专业学位招收推免硕士
生,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
至(七)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 br>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
的
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的毕业生不得申请 )。
2.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
(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
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的毕业生方可申请)。
3.
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的
临床医学、
麻醉学、
精神医学、
医学影像学、
放 射医学、
眼视光医学、
医学检验(仅限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 (仅
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入学)等专业的学生申请。
2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制口腔医学专
业的学生申
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
根据各招生院系的具体要求,
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如加
盖
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国家英语四级或六
级考试
成绩、
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
< br>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
等
)。各招生院系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差额复试名单。
申请者
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
如不属实,
将被取消
2
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者所在学校,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三、报名及复试录取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
过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
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
系统”,网址
/tm< /p>
)进行,
系统于
9
月
20
< p>日
开通注册功能,
10
月
25
日关闭录取功能。
(一)程序
1
.
申请者须于
9 p>
月
20
日至
27
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
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
申请者须于
9
月
2 8
日至
10
月
25
日通过“推免服 务系统”,
完成填写报名信息、
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 p>
我校各招生
院系的报名、
确认复试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 间不尽相同,
请申
请者密切关注我校各招生院系在
“推免 服务系统”
及院系网页上公布
的招收免试生的相关要求。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
p>
/
)。
(二)复试
< /p>
复试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笔试或进行相关实验操作。复试不及
格
者不予录取,
及格者择优录取。
复试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院系根据本
招生章程及《中山大学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
法》制定并公
布。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p>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