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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根
据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重庆大学授予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实
施办法。
一、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获得我院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且具有运用马 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
3.
通过网络教育学习,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取得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且须符合 下列条件:
(1)
课程平均成绩
70
分及以上;
(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且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
4.
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授权组织的外国语 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
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及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不符合第
3
条所列申请学士学位条件之一者。
三、申请学位程序
1.
符 合申请资格的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学位,在学院通知的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 出授予成人
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过时不予受理。
2.
学生进入学生平台,在学位申请栏操作学位预申请。
3.
学生向学习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
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
(
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
)
;
(2)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
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上必须注有:学生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字样
并签字;学习中心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学习中心印章);
(4)
身份证复印件;
(5)
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相片
2
张;
4.
学习中心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者的申请资料报学院。
5.
学院对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学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资料向重庆大学学位办上
报;不具备学位申请条件学
生,学院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学生本人,材料不予退回。
6.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 /p>
校学位办对学生资料再次进行审核,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的名单报重庆市学
位办备案,并由学院在网上公布;未通者
将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7.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根
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重庆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
证书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网络
教育形式何种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
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时间为每年
3
月、
9
月。
8.
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 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其中已
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四、学位英语考试工作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
1.
参加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1)
重庆市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由重庆市学位 委员会办公室组织。
(2)
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学 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针对能准时参加在重庆市学位英语考试的学生。
(3)
2006
年,
本考试将由现在 的一年两次改为一年一次,
考试时间定于
9
月下旬,
可登录重庆市教委
/
网
上报名,报名时间一般在考前
3
个月。
(4)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 生必须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现场报名地点(考点)完成摄像、缴费和个人信息
确认等事项后,报名工作才算全部完成。只在网上报名而未完成现场摄像等工作的考生,将不能
参加本次考试。
(5)
重庆本地学生自行在网上进行报名参加考试。
2.
参加重庆市学位办认可的当地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1)
学生也可参加重庆市学位办认可的省市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 水平考试,
但需在报名期限内提前向我院报名,
经重庆市学位办
< br>委托当地省(市)学位办后,方可报名并参加当地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经重庆市学位 办认可后,视同有效。
(2)
未受重庆市学位办委 托组织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的省市,
经重庆市学位办批准后,
由重庆市学位 办在当地组织重庆市成人
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一个省只设一个考点。
五、附则
1.
本实施办法自
2007
级秋季网络教育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2007
级春季及以前各 年级学生执行原《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
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2.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摘要)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是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 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及
运用能力;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因此,必须建立
和健全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的考试纪律,规范的考试管理,把好考试关。这对
深化教学
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教师认真教学、学生努力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树立良好教风和学风,具有重要意
义。
一、考试工作组织机构
1.
成立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 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
讨论研究有关学院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2)
组织参与各类考试的巡视和纪律检查工作。
(3)
界定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认定考试中发生的教学事故。
(4)
考场情况汇总分析等。
2.
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由教学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
组织考试。
(2)
处理各种考务工作。
(3)
整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材料报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处理违纪作 弊学生的善后工作。
(4)
编写《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情况简报》等。
3.
各学习中心分别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考点办公室,由学习中心 领导及相关人员和学院派出的巡视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
并实施该学习中心各考
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为:
(1)
认真领会、贯彻和执行学院的相关政策、规定。
(2)
落实考试场地与考务工作人员,并负责每场考试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3)
维护考场纪律,纠正考试中的不正之风,以严明的纪律和制度规 范学生的考试,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护学院声誉和保护学生合法
权益。
(4)
及时处理考场上的突发事件,并保持与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的联系。
二、考试
1.
考试方式
按教学计划规定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可采取开卷笔试、
闭卷笔试、
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具体 采取何种方式由命题小组长或主讲教师提出,
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原则上要有利于学
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记载;考查
成绩按五级制评分记载。
百分制和五级制的换算标准为:
优秀
< p>(90
~
100
分)
、
良好
(
80
~
89
分)
、
中等
(
70
~
79
分)
、
及格
(
60
~
69
分)、不及格(
60
分以下)。实践性环节和实践性强的课程一般均按五级制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