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大学查询网 > 大学 >

广西大学宿舍公派出国境留学工作管理条例-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7 18:42
tags:

肯特大学图片-八十岁老汉吹唢呐

2020年12月7日发(作者:路衙推)


大连理工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工作管理条例



(

00

八年九月修订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改革、

发展的需要,

鼓励教师出国

(境)< /p>

学习和进修,

加速师资队伍建设,

做好出国

(

)


留学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教师、学生出国(境 )留学是学校“

985

工程”和“211

工程”建设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面向世界、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加速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加 强师资队伍建


设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选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的方针是: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 选派工作要优先考虑国家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四条,出国(境)留学人员应热爱社 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


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 国和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二章


第五条,公派出国(境)留学分为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两种形式。


国家公派形式,即留学人员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 “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选


拔、派遣、并由国家、地方政府提供 留学费用或由国家和学校共同提供留学费用。


< /p>

单位公派形式,即留学人员通过校际交流关系等渠道获得国(境)外学校奖学金、资助费或本校自筹 资金


派出。


< p>第六条,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出国类别、选拔条件和派出期限等均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类别及选拔 条件、派出期限原则上与国家公派相同,根据学校需要,选拔条


件和派出期限可适当调整 ,但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

/

进修人员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攻读学位的留学生最长


不超过

48

个月。< /p>


第八条,选拔基本条件


一般须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但 其中获得国(境)外学校奖学金、资助者不受此限制。同时必须满足:


1

.近三年年度国内工作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三年入校人员来校后年度考核合格;


2

.教学科研人员履职考核为合格;


3

.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第九条,留学人员的外语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的外语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公布


的合格标准执行。


未参加规定的

WSK

外语水平考试,但获得所在单位重点推荐的人员也可以申报。申请者应尽可能提供能反


映 自己外语水平的证明,其所在单位在推荐时也就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做出说明。


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如被录取,可根据 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参加培训或自行参加

WSK

考试,但


必 须在获得教育部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高级班结业证或参加

WSK

考试达到合格 标准后方可派出。


单位公派人员 亦应有较好的外语水平,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


与合作研究。


第十条,选拔程序


1

.国家公派


< /p>

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宏观计划指导下,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 争、


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办法。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根 据人才培养计划推荐排序,


报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经校长批准 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


录取。


2

.单位公派


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联系、落实好国(境)外接收 单位后,即可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经院(系、


所)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国际合作 与交流处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办理派出手续。


第三章


第十一条,各院(系、所)应根据学科发展、学术梯 队建设的需要和工作情况制定年度和中、长期的出国


留学、科研合作等规划,坚持德才兼 备的遴选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把关,把有志于教育事业、素质


较高、外语好、 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纳入培养计划,做到有计划按需派遣,

< br>确保派出人员质量。出国(境)前帮助留学人员做好对本专业现状与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切实摸清国内发 展


需要与所赴国科技实力,做到专业对口,防止盲目派出。


第十二条,留学人员在预备期间,各院(系、所)应 对其进行全面的考核。对个人主义严重、不服从工作


分配、或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者,报 请学校取消其出国资格。


第十三条 ,列入国家公派计划的留学人员,从正式录取之日起,如两年之内不能派出者,国家将不再保留

< br>其留学资格;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延期派出者,应提前半年提交申请。


第十四条,留学人员离境前必须与学校签订《出国( 境)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应认真履行“协议书”


规定的条款。


第十五条,留学人员在出国(境)前,各院(系、所 )有关领导应对其明确出国学习的目的、任务,提出


严格要求,指定专人作为国内联系人 ,给予其必要的业务指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对其进行出国安全、纪律


及校内有关出国 政策的宣传和教育。


第十六条, 留学人员在出国(境)前,需交纳保证金两万元,填写《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登记表》和

办理“离校通知单”手续,交待好工作。手续完备,方可离境。否则将按因私出境处理。

赫尔大学图片-月光的祝福


深圳大学合租-吕碧城诗词


大学生活杂志-小学家长评语大全


南澳大学几星-踏青作文


2012浙江大学分数线-陶渊明的资料


香港大学陈文敏-关于过年的手抄报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图书馆-供电所所长述职报告


大学教材查询-意思相反的四字词语



本文更新与2020-12-07 18:42,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18023.html

公派出国境留学工作管理条例-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的相关文章